群租房引發種種問題 榕委員建議:加強群租房管理
2016-02-18 08:08:35??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原因: 利益驅使導致群租 早在2010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就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然而現實中,群租房現象的愈演愈烈,有其滋生的土壤。 除了房東為追求租金最大化私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用于分割出租外,部分房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為獲取高額傭金提供了專門的轉租、分租、群租等服務,而“二房東”以及租客的“中途可轉租”要求則為群租提供了便利條件。 記者以承租人身份與幾名房產經紀人取得聯系,并選擇了臺江區上海新苑的幾套出租房。在租房過程中,記者發現,該小區的群租房較多,而經紀人帶記者去看的幾套出租房都是隔斷間的群租房,多則7間,少則5間,租金從700到1300元不等,其中一個面積不到10平方米的小單元間的租金是700元。 據了解,在福州一間群租房的租金每月700元至1000元,較好的單間(位置好、面積大、帶獨立衛生間或陽臺等)則在1000元至1500元,一套房被隔斷成六七間的情況較普遍,這也意味著房東每月租金可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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