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鐵試運行延后 別讓"釘子戶"綁架公眾利益
2014-07-25 09:00:5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7月25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闕文龍 見習記者陳贄超)征遷難度大、地質條件復雜,成福州地鐵1號線的兩大“攔路虎”,造成1號線北段試運行可能要延遲10個月(詳見:福州地鐵回應市民6大疑問)。此事經本報報道后,引起市民熱議。市民吳先生表示,地鐵是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工程,而沿線拆遷就歷時3年多,針對部分“釘子戶”漫天要價,政府部門為何不拿出強硬手段依法拆除? 部門:“釘子戶”致征遷滯后 昨日,記者了解到,福州地鐵1號線全線涉遷總戶數近2000戶,大部分處于市中心區。市地鐵公司相關人士介紹,1號線2010年11月就啟動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原計劃2012年9月完成,但由于部分“釘子戶”的存在,導致征收工作拖到2013年底,嚴重滯后。 “雖然歷時3年多,但其實第一年就完成征遷的90%,隨后進入‘難啃骨頭’,第二年完成6%,第三年僅完成4%。”該相關人士表示。 據了解,地鐵沿線的征地拆遷由所在轄區的區政府、街道負責,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給予了優惠的搬遷政策。但新店車輛基地、達道、屏山、臚雷等地鐵站點的征地拆遷仍遭遇“卡脖子”。部門已將不愿搬遷的住戶報送市房管局申請行政裁決。 律師:可申請法院依法強拆 市民張先生說,個別人置公眾利益于不顧,想借拆遷漫天要價,導致福州地鐵工期延后,公眾的利益受到侵害,“建議政府部門在地鐵2號線的房屋征收中,要拿出強有力的措施,對‘釘子戶’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昨日,潘興劍律師在接受海都記者采訪時說,根據國務院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部門報請市、縣級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若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而且又不搬遷的,市、縣級政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潘興劍認為,福州地鐵1號線是百姓關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對于漫天要價的“釘子戶”,當地政府一定要申請法院給予強制執行,依法強制拆除。 |
相關閱讀:
- [ 07-24]福州地鐵1號線通車再推遲 官方回應市民6大疑問
- [ 07-24]地鐵1號線通車再推遲 福州地鐵回應市民6大疑問
- [ 07-24]福州地鐵一線分兩段試運行 北段延至后年通車
- [ 07-24]福州地鐵1號線通車再推遲 官方回應市民6大疑問
- [ 07-05]福州地鐵遇巨石 5日6日中午爆破
- [ 07-05]福州地鐵工地今明爆破孤石 屏山站至東街口站將管制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