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螺洲大橋3個月19起車禍 6公里連接線設7面限速牌
2014-03-20 07:40? 林春長 徐瑩 李劍準?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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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螺洲大橋祥謙往倉山方向的橋面施工岔口路段,3個月來接連發生19起車禍,引發各界關注。事發后,有關部門在事故易發路段增設了不少警示標識,情況有所好轉。然而,由于大橋尚未完全完工移交部門管理,當前也存在不少問題。 昨日,警方從所有橋面車禍的分析中,得出這樣一個共性:就是19起車禍發生的原因,均和天氣問題、司機疲勞駕駛和超速有關。而從祥謙高速出口到事發的螺洲大橋橋面岔口6公里連接路段上,先后設立了7面限速牌,各個路段限制時速各不同,但一路上未見安裝任何監控測速設備。 不少司機直言,出高速口后車輛時速一般比較快,加上天氣因素,司機一般不太會去注意路旁限速標識的變化。 6公里連接線設7面限速牌時速隨路況不同不斷變化 螺洲大橋施工路段岔口處靠右側匝道通往福峽路,封閉施工的路段是尚未完工的南臺大道立交,施工岔口連接著福銀高速福州(祥謙)高速出口,整條連接段全程長約6公里左右。 昨日下午,記者驅車沿著祥謙高速出口往倉山方向行駛,發現一路上總共設置了7面的限速牌及部分警示標識,7面限速牌上分別標有“80”“60”和“40”三種時速,而整條路十分筆直暢通,路況絕佳。 記者發現,車輛剛出高速口不遠,路面限速“80”公里,往前行駛大約500米左右就是五虎山隧道,在隧道口路旁又掛著一面“60”的限速牌,駛出隧道大約1公里后,又變成了限速“80”公里,一直到龍祥島立交的匝道處,右拐限速“40”公里。 從龍祥島立交到螺洲大橋施工的事發岔口段,當中又分別設立了3面限速牌,一開始限制時速“80”,距離施工岔口大約500米處,隨著四車道的慢慢縮減,限速標識牌也從原先的“80”變成“40”,到施工岔口右拐上福峽路的匝道連接處,最后限速“60”公里。 有著多年駕齡的專職司機小王表示,路邊設立了多面限速提醒標識牌,對通行該路段的司機控制車輛時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一旦碰到夜間行駛或新手,他們在駛出高速路后,車速基本在80公里左右,在暢通筆直的路況下行駛,司機不易注意到一路上各個路段的限速牌,等車輛駛到施工岔口處再進行變道,司機很有可能就反應不過來。 大橋尚未完工驗收移交警方無權處罰超速車輛 針對螺洲大橋施工岔口處接連發生交通事故一事,螺洲派出所民警也專門做了一番調查統計。據民警介紹,在發生的19起車禍中,共有5名人員受傷,所有車輛無一幸免車頭受損嚴重。還有一個特點,事故的車輛基本時速都在80公里以上。 民警表示,發生在3月1日的那起車禍中,駕駛員疲勞駕駛加上陰雨天氣阻礙視線,車輛車頭直接撞上施工岔口處的護欄上,導致車內一家三口中兩人受傷。事后司機自稱,當時車輛的時速大約在80-100公里左右,處于明顯超速狀態。 3月6日晚,一輛吉普車時速超過95公里,直接沖破岔口“斷頭路”的護欄,沖進了封閉的施工路段,整輛車車頭嚴重受損,司機傷勢嚴重送醫救治。 民警表示,當前大橋連接路段設立的所有限速牌等警示標識,均是負責大橋的施工單位所設,在施工岔口處發生多起事故后,施工方又在變道口前增設一段近300米長的反光柵欄及部分配套設施。“這些相應設施跟上去后,迫使車輛提早減速變道,情況大有好轉。”上述民警稱。 “由于大橋還未完工完成移交,警方在監管上存在不少困難。”警方表示,從多起事故的數據來看,司機超速行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但尷尬的是,目前大橋還沒有通過驗收移交,管理方仍是建設施工單位,民警無法對超速的車輛進行相應處罰,也無權在現場設立測速點或路面監控等設施。 項目未完工移交管理前施工方有權設配套設施 有市民提出,道路未通過驗收移交管理前,施工單位沿路設限速牌的做法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昨日,記者針對該問題采訪了交巡警部門。 據倉山交巡警大隊一位民警介紹,根據2008年施行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應當納入道路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標準,與新建、擴建、改建道路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同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費用應當納入道路建設項目概算。 也就是說,螺洲大橋項目沿線設立的限速牌等警示標識設備,屬于施工單位配套的交通安全實施,應該設也必須設,這一塊也是關乎項目完工后,能否通過驗收的標準之一。 “施工方根據道路施工情況,在各個路段設立不同限速屬合情合理。”民警表示,作為項目施工的單位,施工方對于承建道路的路況及車流通行等情況是比較了解的,在項目未完工移交管理前,前期需要在什么路段限速多少,相對把握會比較準確。民警稱,在道路移交部門進行管理后,警方可以根據現場車流等情況研判,對前期設立的路面交通配套設施做適當調整。 不少司機表示,螺洲大橋施工岔口處事故頻發,跟封閉路段尚未完工通行有很大關系。市民林先生認為,一旦這段路完工通車,過往司機也不會誤闖進去,希望該項目路段能夠盡快完工移交管理,執法部門在整治交通違法等方面上才能“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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