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部分定金卻將房賣給他人 開發商最終退還定金
www.fjnet.cn?2013-05-13 09:12?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交了定金,到期卻買不到房子,找開發商退還定金卻被認為違約,這事就發生在閩侯的李小姐身上。 近日,李小姐向閩侯縣工商局投訴稱,她2012年6月到閩侯世茂御龍灣購房,當時該樓盤尚未開盤發售,售樓人員稱,為了保證開盤后能買到滿意的房子,消費者可以先支付10萬元定金預訂自己滿意的房號,待正式開盤后就可以直接來簽購房合同。李小姐心動了,就照著效果圖和沙盤模型選中了一套自己喜歡的房子。交款時,她從售樓人員處得知,開發商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李小姐就沒一次性交清定金,而是先支付了2萬元。 前些日子,李小姐到該樓盤售樓部欲簽訂購房合同時,售樓人員告訴她,之前選定的房子已經出售給他人了。李小姐與售樓人員理論,稱對方違約要求賠償,至少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售樓人員則堅持認為是李小姐沒有履行承諾,未在規定時間交足定金,違約在先,無權要回所付的2萬元定金,雙方爭執不下。 工商人員在調解中認為,李小姐與開發商售樓部關于定金的約定屬于擔保合同行為,因未采取書面約定形式且未完全交付,擔保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規定,無效合同雙方之前所作行為應作恢復原狀處理。因此,李小姐可以要回2萬元,但無權要求雙倍返還。最終,李小姐拿回了2萬元定金。 (福州晚報記者 張劍鋒 通訊員 王發秋 葉福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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