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后被告知貸款未通過審批 4S店拒退定金
www.fjnet.cn?2013-03-25 08:48? 林安鎮?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3月20日,李先生在福清長安汽車4S店看中一款車,交了1萬元定金并簽下按揭購車合同。3天之后,4S店工作人員通知說由于他年齡未滿22周歲,貸款申請沒能獲批,定金1萬元不退了。23日,經過福清工商部門的調解,4S店退還了部分定金。 3月20日,福清宏路的李先生在長安汽車4S店內看中了一款新車,考慮到自己手頭資金有限,同時商家又提出購車可辦理按揭貸款,只要李先生配合提供相關貸款材料就可以辦下來,他便交了1萬元定金并簽了按揭購車合同。3月22日,4S店的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李先生,由于他的年齡未滿22周歲,按揭貸款申請沒有批下來。 李先生來到4S店要求退回定金。店內工作人員卻稱他違約,定金不能退還。 在多次和商家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向福清市工商局12315尋求幫助。“當初購車時,我提供了身份證,商家就應當告知是否符合按揭條件,現在才說不能辦理按揭,這不明顯是欺詐嗎?”李先生向前去協調的工商工作人員表示。 宏路工商所工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后認為:消費者和商家簽訂了購車合同并交付了定金,根據法律規定,若消費者違約,商家有權不退回定金。但此案中消費者違約不是其主觀故意,主要原因是4S店沒有及時向李先生全面告知申請按揭的具體條件,也沒有核實李先生的相關信息,導致他的按揭貸款未被批準而無法支付余款,因此4S店應當退回定金。最終,4S店退還李先生9700元,李先生自己承擔了300元人工服務費。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消費者,在按揭購車前應向對方全面咨詢了解按揭所需的條件及各項手續,認真審查合同內容條款。對購車的相關事項有特別要求的,應當要求商家以書面形式列入合同之中,越詳盡越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福州晚報記者 林安鎮 通訊員 潘玉龍 余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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