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查處3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
2023-11-17 09:29:39? ?來源:海連江 責任編輯:俞雅萍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11月16日訊 連江不斷鞏固“林長+警長”協作機制,扛穩、扛牢守護生態安全責任,把主題教育成效轉化為生態保護實效,守護野生動物資源安全,今年以來,共偵破3起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 案件一 2023年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羅某林分別在福州市倉山區、連江縣、羅源縣等地購買疑似畫眉活體鳥類16只被連江公安機關查獲。 經司法鑒定,犯罪嫌疑人羅某林購買的16只活體鳥類均為畫眉,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羅某林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二 2023年7月9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高某通在黃岐鎮赤才線附近路段山場使用工具網、仿聲等方式進行非法狩獵行為,被連江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現場查獲狩獵工具捕鳥網1張、鳥籠1個,疑似畫眉鳥鳥類1只。 經司法鑒定,犯罪嫌疑人高某通非法狩獵所使用的狩獵工具捕鳥網屬于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其獵獲的1只活體鳥類物種為畫眉,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犯罪嫌疑人高某通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三 2023年5月26日,連江縣公安局根據案件線索在東湖鎮某飯店內查獲棘胸蛙、野豬肚等野生動物及制品。 經查,2021年—2023年期間,黃某章以食用為目的持續向葉某強購買野豬肚、棘胸蛙、眼鏡蛇等野生動物及制品,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章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案正進一步偵辦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連江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如群眾發現有以上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報警電話,保護野生動物,從你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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