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發違法廣告 馬尾一未成年人被處行政警告
2023-10-10 16:42:3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學武 我來說兩句 |
近日,福州馬尾一未成年人利用業余時間散發違法小廣告,被警方予以行政警告處罰。 馬尾區公安局快安派出所民警在夜間巡邏時發現,一名可疑人員在酒店附近發放色情小廣告,便立即上前詢問。經查,此人通過發放色情小廣告獲利。警方遂將該嫌疑人林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林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林某稱,自己在游玩時遇到一個陌生人,對方表示可以讓他通過發放這種小廣告賺取酬勞。林某經受不住金錢誘惑,明知這是違法行為,還鋌而走險,最終被民警查獲。 林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因林某系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快安派出所對其作出行政警告,并收繳這些小廣告。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記者 王光慧 通訊員 楊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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