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王林成) 記者今日獲悉,福州市正式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10月7日起實施。記者注意到,雖然是補充通知,但此次出臺的政策加強了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對此前通知的第五項進行了細化, 明確了福州啟動商品房限購,并提升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一、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包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征遷安置房等。 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個人住房信貸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導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后實施。 (一)對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本市五城區戶籍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 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聯合巡查工作機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和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組成聯合巡查工作小組,不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重點對房地產市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預售行為,是否存在捂盤惜售行為,是否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有關證件及銷售情況,是否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等進行巡查檢查,依法依規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定期通報企業違法違規情況。加強輿論正面宣傳引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施行。 關于《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9月26日印發了《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這份福州房地產調控最新政策明確規定,將開發商競買土地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明確為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上部分); 對居民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適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 該文件從26日起執行。 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適時調整首付比例 意見要求,進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力爭三年內市本級住宅土地供應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計劃基礎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于12個月(含12個月)的縣(市)要相應調整土地年度供應計劃,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量。 同時,適當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數量;完善公租房供應體系,實行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優先發放貨幣補貼,鼓勵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市場承租普通住房解決住房問題。 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和房價變動情況,適時出臺個人住房信貸和公積金貸款調整政策;對居民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 適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拍地、預售許可門檻提高 意見提出,今后競買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全額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調整為3個月,付款比例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支付50%,其余在90天內全部付清。 商品房預售監管也得到加強。國家部委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福州明確為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納入開發建設資金計算范疇。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抵押期間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允許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分批辦理解押、分批辦理預售許可。 同批房源15天內公示價格 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價格要按規定報備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 同一批次房源應當在批準商品房預售許可后15天內一次性全部公示銷售價格,并公開對外銷售。商品房實際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備案價格,同一項目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銷售價格的10%。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報備或未及時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房屋登記部門暫停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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