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被連貼3次罰單 東南網9月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夏雨晴文/圖)“同一地點24小時內竟被罰了三次!”9月6日下午,福州游女士將車停在花溪北路創意園門口,后因身體不適,直到7日晚才去取車,卻發現被貼了3張“違法停車告知單”,“中途我都沒有來開過車,難道一次違停要罰三次么?” 游女士告訴記者,她家住在花溪北路附近,因為在小區地庫沒有車位,只好把車停在路邊。 記者看到,這3張罰單分別是9月6日18時02分、9月7日8時55分和9月7日17時09分開的,且出自同一民警。“交警貼罰單有沒有時間間隔的要求?這樣的情況到底要罰幾次?”游女士有些疑惑。 就游女士的情況,記者向交警部門進行了解。交警表示,針對同一違法,一般是不會重復處罰的。不過交警貼單的時間間隔,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像違停,交警當下很難判斷究竟該車是否移動過,是否屬于同一違法行為。 此外,游女士收到的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并不是“處罰決定書”,只是告知車主有此違法行為,因此,游女士只要到出具該告知單的交警大隊處理窗口提出異議,確認是同一違法的話,就會予以取消。如果車主收到的是“處罰決定書”,則要進行行政復議。 不過,游女士的情況究竟處罰幾次,需要通過核對違法照片、監控等方式綜合判斷,確認其中途是否移動過車子、是否對之前的違法告知單知情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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