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6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趙楊)昨日,福州嚴女士向本報反映,2014年,她在晉安區福峰路買了一套房子和車位,平日都閑置著,沒有想到,車位竟被物業以每月300元的價格租給了別人。 伯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回應,因為嚴女士未前往物業處登記車位信息,他們誤以為這個車位未出售,才會拿去出租。 嚴女士說,她平時住在市區,福峰路的房子一直沒裝修,幾天前,得知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了,就前往伯恩物業在該小區的物業中心,讓物業協助出具相關的材料。 嚴女士說,按照物業要求,在繳納了10個月700元的管理費后,她去看車位,發現停著一輛車,“我還特意留了張字條,提醒對方這是私人車位”。可第二天,嚴女士再次來到自己的車位,發現還是同一輛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于是叫來了車主。車主告訴嚴女士,這個車位是其一個月300元向物業租的,租期是一年。 記者昨日來到了物業中心,一阮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昨日已經跟業主達成了諒解。 阮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正常情況下,業主購買車位后,需要來物業中心登記,可嚴女士之前沒有登記,所以她的車位就被當成了未售車位。 那嚴女士不是唯一的一例?阮某回答:“應該沒有了,物業出租的車位并不多。”沒有登記交付,為何還要收取每月70元的車位管理費?阮姓負責人對此沒有明確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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