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7月13日訊(記者 陳木易)價值70多萬元的寶馬車停在小區被劃傷,家住閩侯上街博仕后公館的毛小姐希望物業管理處賠償,遭到對方拒絕。昨日,毛小姐向本報求助。 毛小姐告訴記者,她在小區購買了停車位,每個月也按時向物業管理處繳納了70元的費用。但前不久,她發現愛車被人劃傷。根據毛小姐提供的圖片,記者看到,她的車從車頭往車尾方向有一道長長的劃痕。對此,她立刻報了警。毛小姐表示,按照4S店的估價,后期的維修費要1萬元左右。 不過,在物業處調取監控時,毛小姐發現車子位于監控死角。由于車子受損,她希望物業處賠償損失,但遭到對方拒絕。 對此,小區物業處的王經理在受訪中表示,物業處目前正積極配合業主和警方調取監控,盡最大努力爭取找到“兇手”。他還解釋說,物業處確實有收取車輛服務費,但這筆費用主要是用于平時路面引導、車輛的安全巡視等。至于毛小姐要求物業處賠償,他認為物業處沒有這方面的義務。 福建知力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表示,業主將車子停在小區內的車位上,被人劃傷受損,由此向物業處索賠,于法無據。雖然業主每月向物業處繳納服務費,但該筆費用不屬于停車費的性質,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車輛沒有保管的義務,故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此,他建議業主可要求物業處配合警方調查,及時提供相關的監控錄像,盡快找到實際侵權人,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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