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架空層改成停車位出租 律師:物業做法欠妥
2016-04-26 07:56:29?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福州新聞網4月2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林宇熙)24日,家住鼓樓區華屏路金冠花園小區的黃先生撥打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物業將15號樓的部分架空層改成停車位出租。記者了解到,物業征求了15號樓業主的意見,并得到該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律師表示,物業的做法欠妥,應經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同意。 昨日,記者來到金冠花園15號樓,架空層南面與屏山公園相鄰的3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5名工人正在鋪設水泥,近一半路面已經鋪好。架空層的北面劃有7個停車位,剩余位置停著電動車。 隨后,記者來到小區物業處。據蔡主任介紹,小區共有19棟樓,約500輛私家車,按原小區規劃,停車位不足一半,都由開發商出售給業主。“小區車輛亂停放現象嚴重,下班高峰期時非常擁堵,所以才有意在15號樓架空層南面增設10個停車位。”蔡主任說。 “15號樓共48戶,半數以上業主都同意。”蔡主任向記者提供了一疊“金冠花園小區15號樓部分架空層改設小車位及后區空地建設改造征求意見書”,記者數了下,28份征求意見書中有27戶業主同意。蔡主任表示,10個停車位已通過抓鬮方式決定了租賃的業主。 “按照《物權法》規定,15號樓改設停車位的部分架空層屬于小區業主共有,物業僅征求15號樓業主意見的做法欠妥當。”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孫文峰律師表示,如果架空層要改設停車位出租,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同意才能決定。針對該小區未設業主委員會的情況,孫律師建議,物業應召開業主大會,重新協商解決架空層的利用與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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