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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車太慢,他強行超車后,故意急剎、別車,撞上對方后仍不罷休,一直逼到對方撞上護欄。
斯柯達(A)準備超車時,豐田(B)突然別了上來 豐田司機:就是心里有氣,想報復對方 豐田轎車的司機高某某是福州倉山人,1971年出生,目前是福州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總經理?!拔耶敃r覺得對方車速比較慢,就變換遠近光燈,提示對方快點,”高某某跟民警交代,下橋時,斯柯達轎車又突然剎車減速,“大約有三次,我雖然沒碰上,也被迫減速”。 兩車先后駛下高架橋后,高某某超車,并繞到斯柯達轎車的前方。高某某承認,當時兩車挨得很近,自己突然急剎,好在對方也及時剎車,所以沒追尾。隨后,高某某從后視鏡里看到,對方換到另一條車道,準備超自己的車,“等他超車時,我打方向盤變車道,去別他的車,對方剎車不及,就撞車了”。 高某某說,自己之所以會有這一連串的“斗氣駕駛”,是因為覺得對方下橋時剎車是故意的,“當時,我也沒想那么多,就是心里有氣,想報復對方。” 警方:故意毀壞財物罪或處三年有期徒刑 福州五鳳派出所民警昨日表示,高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處于取保候審的狀態。 民警介紹,故意毀壞財物罪,指的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都記者昨日了解到,這是媒體公開報道的、福建首例因“斗氣別車”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案件。福州警方介紹,這起案件證據比較充分,不僅監控視頻拍到了“斗氣別車”的全程,高某某做筆錄時也承認了自己故意別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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