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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車太慢,他強行超車后,故意急剎、別車,撞上對方后仍不罷休,一直逼到對方撞上護欄。
斯柯達(A)剎車不及,兩車相撞 馬上調查:街頭“路怒司機”不少車主最好學會取證 昨日,海都記者走訪了五四路、東二環路等主干道,發現開“斗氣車”的司機不少。 中午1時許,五四路上,雖然不是早晚高峰期,但仍有不少車輛嫌前車慢,在后方鳴笛催促,并變道超車。而在東二環路金雞山隧道口,有司機看到前車減速后,就不斷閃燈、猛按喇叭表達不滿。 本報昨日曾報道,12月14日晚高峰,福州八一七路上,兩車你追我趕,互相卡位,好幾次差點發生車禍,驚險一幕被其他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拍下。 在市區遇到“路怒司機”別車,司機該如何保護自己?民警提醒,道路監控視頻,其他車輛司機、行人的證詞,行車記錄儀拍下的視頻都可作為證據,市民平時駕駛時,可自備行車記錄儀等設備保護自己。 律師:開“斗氣車”若致重大事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介紹,高某某一連串的“斗氣駕駛”,不僅違反了道交法的相關規定,還存在故意損壞車輛及交通設備、設施的行為,且數額較大,福州警方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罪名,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蔡律師還表示,司機開“斗氣車”,如果正處于交通擁堵的高峰期,可能威脅到不特定的車輛駕駛人、行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刑罰較重,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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