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1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印發,從規劃布局、簡政放權等十三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具體意見。
重大項目
納入國家和省“十三五”規劃
《意見》支持福州市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編制好《福州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福州新區總體規劃》,做好新區與中心城區和周邊地區的規劃銜接,支持將新區規劃重大支撐性項目納入國家和省“十三五”規劃。
推動福州新區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信息管理平臺,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的銜接融合,促進土地、林地、水、灘涂、濕地等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
賦予新區
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
《意見》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職能綜合、扁平高效的福州新區管理模式,抓緊設立新區管理機構,在職數和編制上予以支持和明確。
賦予福州新區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將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權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國家政策法規規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綜合平衡的省級管理權限,可建立新區管理機構與省直接請批關系。
支持福州新區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對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再實行行政審批。
率先復制推廣
福建自貿試驗區創新舉措
《意見》推動在福州新區率先復制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各種創新舉措,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的政策溢出效應。
支持福州新區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互聯互通。推動舉辦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東南亞國家的經貿合作。推動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在“海絲”沿線主要國家設立交易分中心,引導省內大型商貿物流企業、大型采購商家入駐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請福州空港綜合保稅區。
鼓勵福州新區加快外貿轉型升級,省級資金切塊下達福州市,對市級扶持資金給予配套。落實有關江陰汽車整車進口口岸支持措施,促進江陰口岸做大做強。支持福州臨空經濟區、閩臺(福州)藍色經濟產業園申請設立省級開發區。對新區貿易促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按照相關規定給予50%的資金支持,促進跨境電商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
對臺重要交流活動
優先在新區舉辦
《意見》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有關對臺措施輻射到福州新區。支持加快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建設。
加強福州新區對臺航運中心、對臺航空聯系樞紐、對臺信息交流中心建設,增加航線航班。加快馬尾瑯岐對臺客運碼頭建設。
推動福州新區對臺文化交流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園等平臺。支持將兩岸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的重要交流活動和項目,優先選擇在新區舉辦或開展。
推進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一體化發展。積極探索建立以產業園區為載體的合作共建發展模式,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政策優惠、政策創新功能輻射到新區。
省級各類投資基金向新區傾斜
《意見》表示,加快推動一批技術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項目在新區布局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專項建設基金等對新區重大產業項目的支持,推動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及省級政府引導設立的各類投資基金向新區傾斜。對新區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新引進的符合新區產業發展導向、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項目,由省級財政按項目固投的萬分之五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0萬元。支持申報設立福州臨空經濟示范區。
2016~2020年,每年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4000萬元支持福州新區制造業項目建設。
省重點支持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優先考慮落戶新區,新區現代物流、總部經濟、金融、研發、設計、知識產權等高端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業標準。支持福州申報國家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對新區批發市場項目建設,在2020年前年成交額能達到300億元以上或營業面積能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的,給予200萬~500萬元的前期費用補助。將新區納入“清新福建”精品旅游線路,推進郵輪游艇、特色醫療、旅游裝備、旅游金融保險等全產業鏈發展。
推進交通一卡通在公交軌道等全覆蓋
《意見》支持福州新區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加快福平鐵路、福廈鐵路客運專線和福州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建設,加快推進福莆寧城際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和福州火車新站選址布局;加快福州繞城高速公路東南段、京臺高速公路福州長樂至平潭段、長樂至福清高速公路、福州濱海大通道、福州城區北向第二通道、馬尾大橋、江涵大橋、道慶洲大橋建設;統籌新區港口建設布局,持續集中打造江陰集裝箱港區;加快推進福州長樂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建設。加快推進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客運、出租車、軌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全覆蓋。支持新區加快規劃建設快速公交系統(BRT)及城市公共出行信息服務系統。
按照省會城市市區供電可靠性標準,重新編制福州新區電網規劃。推進新區電網與市政基礎設施協同建設,新區核心區域電網新建線路結合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同步采用電纜,由省電力公司負責電氣部分建設。
加強公共停車場、充電站(樁)等設施建設,對水資源配置“一閘三線”工程、防澇防潮工程、污水垃圾處理等重大項目審批、資金申報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支持新區開展區域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建設試點。
企業引進科技成果最高補助500萬元
《意見》優先考慮國家和省重大創新平臺和關鍵領域產業化項目在福州新區布點。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0萬~200萬元。鼓勵新區引進重大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按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鼓勵新區企業引進轉化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按技術交易總額的10%~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積極向中央爭取轉贈股本、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緩交或分期繳納等創新創業政策。
參照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支持辦法,對按程序和標準確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25萬~200萬元的安家補助。對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劃”的團隊、海外人才和國內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補助。
加大公共文化設施支持力度
《意見》在福州新區學校辦學水平提升、擴容建設等方面予以資金傾斜支持。
加大對福州新區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中央和省屬文化企業將文化產業重大項目落戶新區。鼓勵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福建省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建立子基金或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新區文化產業項目建設。
推動省屬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在福州新區建設三甲專科醫院。加快推進新區內醫大附一皮膚病性病分院及新院區等擬列入“十三五”規劃的省屬衛生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新區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醫院及獨資醫院。
基本生態線控制面積不少于50%
《意見》表示,在分解下達福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時,充分考慮新區發展需要。對新區特別重大項目所需的排污總量指標,指導福州市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解決。
確保基本生態控制線控制范圍面積不少于新區面積50%。支持福清興化灣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與建設,爭取加大對新區范圍內的閩江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等建設的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力度。
推進濱海沙灘環境整治和河口、海灣、海島生態修復。支持新區申報建設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國家級海洋公園、海洋世界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省級財政對新區的海域規劃、整治和海洋環境保護予以傾斜支持。
建設用地計劃實行省級單列
《意見》強化福州新區的用地用海用林保障。
對新區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省級單列和差別化管理,新區內省及省以上重點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省里統籌保障;其他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
鼓勵福州新區編制實施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搭建海域使用權儲備交易平臺,探索建立海域、海島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對新區重點用海項目,給予圍填海計劃指標保障。
指導福州新區做好林地保護與利用工作,形成“生態屏障—生態綠核—生態廊道—生態節點—城市綠地”的生態安全和景觀格局。優先保障新區建設項目用林指標。
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范圍拓展至新區
《意見》支持將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范圍拓展至新區,力爭在榕臺資銀行改制成法人銀行時將總部設在新區。支持在新區設立兩岸合資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在新區設立財務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新區內設立市場交易量大、能帶動當地特色經濟發展的專業性交易場所。
放寬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中長期外幣債券的審批和規模限制。爭取在新區開展閩臺跨境人民幣雙向貸款試點。探索臺資金融機構入股新區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鼓勵外資(包括臺資)股權投資基金在新區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新區專業支行、特色支行和事業部。鼓勵新區融資租賃公司拓展業務經營范圍、融資渠道。支持新區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保險信托計劃等多種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區內的金融機構為臺灣機構和個人提供跨境結算服務。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根據需要在新區設立期貨交割倉庫。
省財政撥10億元設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意見》明確提出加大對福州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
將省對福州市本級(含市轄區)繳入省級金庫的金融保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返還政策延長3年,2016~2018年,省財政對福州市本級(含市轄區)繳入省級金庫的金融保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剔除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按原基數(2010~2012年平均數)增量部分返還40%,統籌用于福州新區建設。
2015年省財政一次性補助福州市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設立福州新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用于福州新區產業發展。
2016~2018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區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低于3億元,專項用于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福州新聞網11月1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張笑雪)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從規劃布局、人才支撐和金融服務等十三個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具體意見。
賦予部分省級
經濟管理權限
日前印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將賦予福州新區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權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國家政策法規規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綜合平衡的省級管理權限,可建立新區管理機構與省直接請批關系。
率先復制推廣
自貿區創新舉措
《意見》指出,積極推動在福州新區率先復制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各種創新舉措,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的政策溢出效應。支持福州新區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互聯互通。推動舉辦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東南亞國家的經貿合作。推動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在“海絲”沿線主要國家設立交易分中心,引導省內大型商貿物流企業、大型采購商家入駐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請福州空港綜合保稅區。
現代服務業項目
優先落戶新區
福州新區將重點布局建設哪些項目?《意見》指出,將加快推動一批技術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項目在新區布局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專項建設基金等對新區重大產業項目的支持,推動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及省級政府引導設立的各類投資基金向新區傾斜。
省重點支持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優先考慮落戶新區,新區現代物流、總部經濟、金融、研發、設計、知識產權等高端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業標準。支持福州申報國家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
對新區批發市場項目建設,在2020年前年成交額能達到300億元以上或營業面積能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的,給予200萬元~500萬元的前期費用補助。將新區納入“清新福建”精品旅游線路,推進郵輪游艇、特色醫療、旅游裝備、旅游金融保險等全產業鏈發展。
對新區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新引進的符合新區產業發展導向、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項目,由省級財政按項目固投的萬分之五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0萬元。支持申報設立福州臨空經濟示范區。2016年至2020年,每年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4000萬元支持福州新區制造業項目建設。
新區將建
快速公交系統
加快推進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客運、出租車、軌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全覆蓋。支持新區加快規劃建設快速公交系統(BRT)及城市公共出行信息服務系統。
支持福州新區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加快福平鐵路、福廈鐵路客運專線和福州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建設,加快推進福莆寧城際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和福州火車新站選址布局;加快福州繞城高速公路東南段、京臺高速公路福州長樂至平潭段、長樂至福清高速公路、福州濱海大通道、福州城區北向第二通道、馬尾大橋、江涵大橋、道慶洲大橋建設;統籌新區港口建設布局,持續集中打造江陰集裝箱港區;加快推進福州長樂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建設。
新區將建三甲醫院
《意見》指出,將推動省屬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在福州新區建設三甲專科醫院。加快推進新區內醫大附一皮膚病性病分院及新院區等擬列入“十三五”規劃的省屬衛生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新區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醫院及獨資醫院。
另外,還將加大對福州新區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福州新區學校辦學水平提升、擴容建設等方面予以資金傾斜支持。
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
范圍拓展至新區
《意見》提出,將加大對福州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2015年省財政一次性補助福州市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設立福州新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用于福州新區產業發展。2016年至2018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區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低于3億元,專項用于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將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范圍拓展至新區,力爭在榕臺資銀行改制成法人銀行時將總部設在新區。支持在新區設立兩岸合資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在新區設立財務公司。
高層次人才
最高補助300萬元
鼓勵新區引進重大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按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鼓勵新區企業引進轉化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按技術交易總額的10%~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參照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支持辦法,對按程序和標準確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25萬~200萬元的安家補助。對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劃”的團隊、海外人才和國內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