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登記負責人:部分拆遷房辦證不能免契稅
2015-05-31 11:00:28?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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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5月3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綦芬 市電臺記者 王沁) 28日,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做客“政風行風熱線”,回答市民關于商品房、二手房、拆遷安置房、房改房等房產辦證以及房屋登記有關政策等方面的問題。許多市民來電詢問產權證的辦理情況。 樓市新政 問:現在出售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在稅收優惠的購房年限方面有何規定? 答:我國《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自3月31日起施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本次新政,二手房營業稅減免年限由5年改為2年,購買時間認定,在“閩八條”政策期間(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仍然按照“閩八條”規定執行,即商品房按合同網簽或合同備案時間認定,購買二手房取得的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登記時間認定。 問:什么是首購房、首改房?關于購買首套房和首改房之住房套數認定,本次新政與以往有何不同? 答:去年9月我市提出“支持首次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并明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場方式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為。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簡稱“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再次購買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為。 購房人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房、受贈房、征遷安置房。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只載明購房人擁有一手住房的套數情況,根據本實施意見對居民家庭擬購買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條件予以確認并出具證明。家庭購買首改房按首套房認定。 今年“榕五條”進一步明確,首套房和首改房(均含一手房和二手房)認定主體由原來的居民家庭改為購房個人。首購房、首改房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標準(面積144平方米以內,項目容積率大于1.0)的,可享受契稅優惠政策。 房地產檔案信息查詢 問:“閩七條”和“榕五條”對應的首購房查詢證明、首改房查詢證明,和以往相比有何不同?如何開具證明? 答:根據新政,首套房和首改房認定與以往不同點主要表現在:一是購房主體認定不同,此前為購房人家庭,包括購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現改為購房人個人。 二是擁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不同,此前按一手商品住房(直接買受開發商)認定,現改為按市場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包括經濟適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資房、繼承房、受贈房、個人自建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按查詢時個人擁有的住房登記信息進行認定。 申請開具購買一手房對應的首購房、首改房證明,按省住建廳文件,網簽合同時間要在今年3月17日后;購買二手房的,要明確購買具體的房屋。根據省市稅務部門意見,用于申請稅費優惠的證明,該房屋應為普通商品住宅。申請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示具體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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