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打車中途被甩 乘客維權遭鼓樓運輸公司拖延
2015-05-26 08:12:0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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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26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李思玲 陳文浩) 關注理由 雨夜載客,得知目的地在一條巷子里,的哥竟以“積水多、視線差、易刮碰”為由,將乘客丟在半路!16日夜,被的士閩AT1333“甩客”后,福州市民小陳向福州市交通運輸服務投訴中心投訴此事。結果6天過去了,小陳沒收到任何反饋。22日下午,小陳又撥打了投訴中心的熱線,詢問此事處理進展。投訴中心表示,已將案件轉發給閩AT1333所屬的鼓樓運輸公司。但該公司既沒給小陳一個說法,也沒給投訴中心任何反饋。 小陳質疑,主管部門為什么將投訴件轉發給企業,而不是自己去查處?這么做如何保證監督到位? 的哥不肯走巷子“甩客”在公交站 16日晚7點20分左右,福州下著大雨,市民小陳在三叉街新村公交車站坐上了一輛車牌號為閩AT1333的的士,打算回西禪寺附近的住所。 “的哥說,雨天巷子里積水多,視線差,容易刮碰。可雨那么大,我打車目的就是希望的士能把我送到家。”小陳說,自己上車后,的哥得知他的住所在一條巷子里,告訴他,只能送他到大馬路邊,比如西禪寺門口,但不進巷子。 小陳抱怨,還不如一開始就選擇坐公交車。結果的哥直接說,“那我不收你錢,將你載到最近的公交站,你去坐公交!”隨后,的哥將車停在了上三路公交站前,要小陳下車。 小陳說,他打電話向福州市交通運輸投訴服務中心投訴這名的哥,“工作人員當時表示,3個工作日內回復”。 6個工作日后仍未收到處理反饋 “到了22日,我還沒有收到投訴的反饋。”小陳說,22日下午,他又撥打了投訴中心的熱線。此次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他的投訴件已轉發給了閩AT1333所屬的鼓樓運輸公司。 與投訴中心的這名工作人員通話時,小陳進行了錄音。錄音顯示,當小陳問企業有沒有對此事進行處理時,工作人員竟反問他,“公司沒有聯系你嗎?”小陳隨后追問為什么沒收到反饋,該人員答復“會催辦”。 小陳隨后又聯系了鼓樓運輸公司,接電話的人卻表示沒接到相關投訴。不久,另一個自稱該公司工作人員的人士回撥電話給他,說閩AT1333當班司機承認“甩客”,被停崗2天。 昨日,小陳再次聯系投訴中心,對方卻說不清楚企業是否處理投訴,因“電腦上還沒有反饋”。她還稱,按規定,投訴結案時間是15個工作日。 相關評論:運輸公司“懶政”源于投訴中心以罰代管
調查員人手不足 投訴中心為何將投訴件轉給企業? “我是向投訴中心投訴,為什么轉給鼓樓運輸公司?”小陳不解。 “企業只是協助處理。”福州市交通運輸服務投訴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并不是讓企業全權處理投訴件,只是讓其先摸清事件的基本情況,再向中心反饋,如果確屬違章,投訴中心會介入調查處理。 “主要原因是人手不足。”上述負責人說,投訴中心目前只有12名人員,其中調查員8個,而平均每天接到的投訴件約60件。該負責人說,鼓樓運輸公司昨日反饋,閩AT1333當班司機“甩客”屬實,該投訴中心已要求司機今日接受調查,取證后,將按規定罰款1000~2000元,并扣除服務質量分6分(總分24分)。 該人士說,要求企業7日反饋的內容包括司機是否違章、企業如何處理等。如何防止企業“忽悠”執法部門?他表示,如果企業協助調查的結果與乘客投訴情況有出入,他們會再直接介入調查,并按規定時限及時向乘客反饋結果。 企業應在3日內答復 如何對企業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由企業進行處理,是否是讓企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什么情況由企業處理,什么時候又由主管部門查處? 上述負責人說,通常接到乘客投訴后,投訴中心會立即登記、錄入電腦。如果投訴時間是工作日,就立即決定投訴件是中心自辦還是由企業協助處理,如果是非工作日,那么就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規定,乘客投訴時應提供發票、乘車情況等有關證據。”該人士表示,如果乘客投訴時提供了證據、愿做筆錄配合調查,那么該投訴件由中心辦理,如果乘客僅僅是電話投訴,沒有證據,又沒來做筆錄,那么只能先轉發給企業,讓企業協助了解當時情況。 上述人士表示,《辦法》規定,出租車經營者對乘客的投訴,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同時還規定,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鼓樓公司未按時向乘客回復,將進行處罰。”該人士表示,將把此事抄送給福州道管處出租車管理大隊,由大隊對企業作出整改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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