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2015-12號地塊:位于倉山區南三環路南側,烏龍江北側,帝封江項目地塊五;土地面積191165.8平方米(合286.75畝);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文化設施)用地。根據規劃指標要求,該地塊建設項目容積率應為1.0以上,1.001以下(含1.001),計容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91200平方米,其中文化設施用地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文化設施用地內建筑面積不少于13200平方米。不得建設低層住宅。出讓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0年。起始價65200萬元。 宗地2015-13號地塊:位于倉山區南三環路南側,烏龍江北側,帝封江項目地塊六;土地面積183166.6平方米(合274.75畝);土地用途為商服(商業)用地、住宅用地。根據規劃指標要求,該地塊建設項目容積率應為1.0以上,1.07以下(含1.07),計容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96480平方米,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0平方米。不得建設低層住宅。該地塊出讓年限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起始價85000萬元。 規劃指標要求中規定,宗地2015-10、11、12、13號這四幅地塊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密度應在25%以下(含25%);綠地率應在30%以上(含30%)。而五幅地塊的建筑總高度為義序機場的凈空限高50米,如突破義序機場周邊高度控制要求,應征得空軍部隊同意后規劃方案方可實施。 相關新聞 晉安區擬征收一塊集體土地 東快訊(記者 黃弘妍)昨日,東南快報記者從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柱里安置地北側擴增地項目建設擬征收晉安區宦溪鎮宜夏村集體土地。征地用途為用于柱里安置地北側擴增地項目建設,用途二類居住用地。征地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情況為水田0.074公頃、其它園地0.0976公頃、農村道路0.0121公頃、設施農用地0.0602公頃,合計0.2439公頃。 補償安置對象為征地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擬征收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區片綜合地價4萬元/畝補償,安置途徑采用貨幣方式;建設用地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房屋及其附著物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按照《福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若干意見》(試行)制定補償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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