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奧體中心76畝地塊出讓 起始價5.14億元(圖)
2015-01-16 07:45:10?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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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新聞: ?? 海峽奧體中心13#地塊下月掛牌出讓 東快訊(記者黃弘妍)昨日,東南快報記者從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福州市今年第二次公開出讓福州市城區1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編號為2015-05。 宗地2015-05號地塊位于倉山區建新大道南側,盤嶼路西側,海峽奧體中心13#地塊,土地面積51058.4平方米(合76.59畝),土地用途為商服(商業)用地、住宅用地。 規劃要求,地塊容積率1.0以上,1.5以下(含1.5)。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0平方米,商業用房應沿綠軸兩側規劃路設置,商業建筑應為集中式,北地塊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12000平方米,南地塊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8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2%以下(含22%);綠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應為高層。出讓年限上,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起始價為51400萬元。 該幅地塊掛牌時間為2015年2月6日至2月16日,競買登記時間為上述掛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5年2月16日截止時間為上午10:00),競價地點設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 競得人應在該地塊內提供總建筑面積為3.5萬平方米的住宅并由倉山區政府指定單位回購,回購單價按成交樓面地價+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潤計算。 競得人應另行出資不少于1億元,按福州市園林局提供的施工圖及建設標準,負責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飛鳳山公園及其通廊(總投資控制在1億元左右),并無償移交給福州市政府指定單位。具體流程為:該地塊競得人應在競得后10日內,繳交飛鳳山公園及其通廊建設保證金1億元,保證金根據飛鳳山公園及通廊項目建設進度由市財政局審核后返還,返還總額以1億元為上限,節余部分不予返還,超出部分由競得人負責。該公園及通廊項目竣工驗收后市財政予以補貼5000萬元。若競得人未按約定時限建成飛鳳山公園及通廊,則不予補貼并凍結該宗地預售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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