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邱也栩)福州張女士的事故車被交巡警部門暫扣在寧化路的紅旗停車場,43天后取車時被要求收取停車費1290元。對此,福州臺江區交巡警大隊表示這筆費用不能收,但停車場方面堅持不交錢不放行。 最后雙方經討價還價,以500元“成交”提車。然而,張女士的疑惑卻未解:事故暫扣車的停車費該不該收?誰來收?依據又是什么? 經過討價還價 停車費少了700多元 9月30日,張女士駕駛小車撞到人,隨后,她的車被當作事故車輛暫扣在寧化路的紅旗停車場。11月11日,交巡警部門通知說,事故已經基本處理清楚,張女士可以去取車了。但她離開時,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要結清300元的拖車費和43天總計1290元(30元/天)的停車費才能離開。 “300元的拖車費可以理解,但這上千元的停車費有點夸張。”張女士認為,首先她的車是作為事故車輛強制指定停放的,其次,停車場沒有公示價格,開口就是上千元,讓她難以接受,而且她還問了交巡警部門,說沒有收所謂的停車費。 在她的堅持下,對方略有妥協,稱只收1000元,但不能開發票。張女士仍不同意,還報警了,最終停車場才勉強只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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