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車亂停被鎖 車主換備用胎“開溜”被罰
2014-09-03 07:05: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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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將帶有鎖器輪胎帶到馬尾交管大隊 東南網9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通訊員 蔣津 文/圖) 昨日,一輛小車的駕駛員在福州馬尾區的人行道上違章停車,警察發現后,抄了罰單,并用鎖車器鎖住該車的輪胎。沒想,駕駛員沒注意到罰單,誤以為是有人惡作劇,竟想出“奇招”,將輪胎和鎖一并卸下,之后換上備用輪胎“開溜”。 據馬尾交管大隊民警介紹,為確保開學第一天學校門口及周邊道路交通暢通,9月1日上午,大隊民警攜帶機動車鎖車器,對君竹路、沿山東路等路段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進行整治。執法中,民警發現一輛違章停在人行道上的福特小車,車上沒人,于是根據規定對該車采取鎖車器鎖定車輛左前輪的強制措施,并填寫放置《違法停車鎖定車輪告知單》。 后來,民警再次返回該地點,卻發現車被開跑了,立即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到該車車主。據民警介紹,當時該車的駕駛員粗心大意,未看到罰單,見輪胎被鎖,就打電話問當地的羅星派出所。得知該所民警未鎖其車輪,以為是有人搞惡作劇捉弄他,就卸下輪胎換上備用胎走了。 得到通知后,福特小車的駕駛員立即將帶有鎖車器的輪胎送回馬尾交管大隊,一直賠不是,說他不是故意的。民警對當事人撬損破壞鎖車器等行為進行嚴厲的教育批評,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罰款150元、扣3分的處罰。 馬尾交管大隊的民警說,如果這名駕駛員是故意撬鎖,構成妨礙公安機關執行職務行為,警方有權對其進行拘留;若對鎖車器帶走后拒不歸還,則構成盜竊。考慮到這名駕駛員并非故意,警方僅對其予以批評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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