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停被鎖車輪 司機換備胎開溜被行政拘留
2014-08-13 07:09:24?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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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wǎng)8月1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張碩 通訊員 義洲綜) 違章停在路邊的小車被警用鎖車器鎖住后,司機直接卸下帶鎖的輪胎,裝上備用輪胎揚長而去。迫于警方的壓力,前天司機顧某到福州義洲派出所“自首”。 8月8日上午,義洲派出所民警巡邏到白馬南路上,發(fā)現(xiàn)一輛小車違規(guī)停在非機動車道上,便按“違反禁令標志”開單,還用警用鎖車器把車輪鎖住,并在處罰單上附上執(zhí)法民警的聯(lián)系電話。 沒想到第二天上午,民警再次巡邏到此地時,發(fā)現(xiàn)該違章小車已經不知去向。民警多次撥打車主電話都是關機,又發(fā)短信,告知其私自換輪胎開走車,違法性質已變化,要及早來公安機關處理。前日上午,31歲的司機顧某到派出所“自首”。 顧某說,8日上午,他開車到白馬南路與朋友敘舊,把車停在路邊,出來后發(fā)現(xiàn)雨刮器上貼了罰單,車輪也被黃色警用鎖車器鎖住,動彈不得。雖然看到警察的聯(lián)系電話,可他想到自己還背負著43張尚未處理的罰單,又沒及時去消單,心想多一單也無妨,到時候一起處理。于是他“靈機一動”,動手將帶鎖車器的車輪卸下,裝上備用輪胎后,毫無顧忌地開走。 警方告知,當事人故意撬損破壞鎖車器的,將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拘留。目前,此案已被移交臺江交巡警大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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