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保護不當,可罰5萬~10萬元 針對歷史建筑,福州市在2013年就有《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相關法規出臺,并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 《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筑的核心保護范圍內改建、擴建、修繕、改變使用性質,或在歷史建筑上設置牌匾、空調設備、外部照明等設施,應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歷史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保證在高度、體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與歷史建筑相協調,不得影響歷史建筑的使用或破壞歷史建筑的空間環境。 《條例》還規定,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合理使用建筑,負責建筑物的保養和安全防范,保持建筑的原有風貌,接受指導、檢查和監督。歷史建筑的維護和修繕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和修繕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審定的保護方案實施。 《條例》對破壞或者損毀歷史建筑也有相應的處罰標準,條例明確規定:未按照審定的保護方案實施維護和修繕歷史建筑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延伸閱讀 協和紅磚樓 歷史建筑修繕范本 歷史建筑如何保護,不僅早有規定,且也有不少好的范例,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的紅磚樓就是其中之一,該建筑是福州市2009年公布的首批近現代優秀歷史建筑之一。 據悉,紅磚樓于1936年建成,是當時醫院的主體病房,有電梯、暖氣設備及抽水馬桶衛生間,手術室設有看臺、顯微鏡、化驗儀器等,設床位120張,50余名員工,是當時福州市乃至福建省規模最大、設備最好的醫院。 2010年,紅磚樓修繕之后,外觀仍然沒有改變原有的歷史風貌,一進大門可以看到上世紀30年代的奠基石,很有厚重感。但是內部已經重新裝修,并加固了結構。內部設施已經改造,增設了中央空調、病房衛生間、熱水管道等各種硬件設施。病人雖然住在幾十年前的老房子內,但是仍然享受到先進、舒適的就醫環境。 □他山之石 廣州歷史建筑 一對一“定制保護” 對于歷史建筑,廣州市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了有針對性的《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其中規定,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專項資金由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將該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廣州所有公布的歷史建筑都將獲得一對一的“定制保護”,據當地媒體報道,廣州市規劃局委托專業機構對歷史建筑逐一入戶調查,為每棟建筑量身定做保護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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