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廖慶升毛朝青施明欽)自家店面的水表,和隔壁店鋪串號了,導致自己一直在幫對方交費,對方則幫自己交費。昨日上午,在福州倉山區下藤路福藤苑小區2號樓開店的林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林女士說,雙方的用水量并不相同,6月底,雖然雙方戶表號各歸其主,但林女士名下卻多出了1800元的水費,這讓她頗為不解:既然當初是抄表員將戶表號弄錯,這些水費就不應該由自己承擔。 3年來,由于兩店主不清楚水表串號,都在“幫”對方交費。6月23日,抄表員突然告訴林女士,說兩戶人家的水表串號了,要糾正,水費要按照多還少補的方式結算。最后,自來水公司提出,林女士過去三年實際使用水費,除了已經繳納的水費之外,還需補繳1800元。而這筆錢先前由隔壁店主代出了,目前自來水公司已經還給對方,因此需要林女士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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