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病死豬肉賣給學生 福清兩快餐店主獲刑
2014-05-21 06:57:5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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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2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錕 通訊員 周華玲) 為一己私利,福清兩快餐店主,竟然收購病死豬肉加工成食品出售。兩家店分別位于:福建師大福清分校門口、福清富麗華小區門口。 經福清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福清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黑心店主蘭某興、蘭某和有期徒刑各9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買死豬肉做成菜 再賣給顧客 福清男子蘭某興在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門口(龍江街道下梧村)經營一家快餐店,2012年4月份,他在福清小北市場采購食材時,認識了販賣病死豬肉的福清人陳某主。他發現,病死豬肉的價格遠低于新鮮豬肉的價格,如果采購病死豬肉作為食品原料,成本會大大降低。 蘭某興稱,他也曾擔心購買病死豬肉會觸犯刑法,但陳某主安慰他說“沒事”,他的客戶不止一個人,都沒事。蘭某興便放心了,向陳某主購買了病死豬肉并加工成菜肴,主要賣給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的學生食用。蘭某興發現病死豬肉加工成菜肴后,味道和新鮮豬肉并無太大差異,客人也吃不出來,便更加放心。 之后,蘭某興便每隔四五天就向陳某主購買病死豬肉,直到2012年學生暑期放假。其間,蘭某興已經向陳某主購買了200余公斤的病死豬肉,全部加工成菜肴并銷售給顧客。 另外,在福清市富麗華小區門口經營快餐店的福清人蘭某和,也向陳某主購買200余公斤病死豬肉,并加工成菜肴賣給顧客。 “上線”被抓 兩快餐店主自首 2012年底,因群眾舉報,陳某主因販賣病死豬肉被抓。 據陳某主供述,他的上線是福清男子陳某華,陳某華長期在福清龍田等地的養豬場晃悠,向豬場老板收購病死豬。豬場老板見死豬丟了也是白丟,賣了還能掙點錢,就把死豬賣給陳某華。陳某華把收購的死豬進行粗加工,宰殺切割后,再賣給陳某主等。 陳某主再將病死豬肉向快餐店、小吃店店主們兜售。 陳某主被抓后,供述出他曾經將豬肉賣給快餐店主蘭某興和蘭某和。而兩名店主在得知陳某主被抓后,到公安部門自首。隨后兩人都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各9個月。 陳某主、陳某華和販賣病死豬肉的豬場老板們,也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獲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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