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中招照顧對象審核辦法 接受社會監督
2014-05-01 07:40:05??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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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李建芳) 福州市中招辦昨日公布了中招照顧對象的審核方法,有照顧對象名單,福州市中招辦都將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所有照顧對象,都需要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www.fzedu.gov.cn/zzb),考生或家長攜帶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23日前到臺辦、僑辦、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辦理證明手續后,并將表格和佐證材料交到學校統一網上錄入,再由學校統一帶上材料到福州市中招辦進行審核。 需要到福州市教育局中教、德育、團委和體衛藝等部門開具證明時,由學校指定教師替考生統一辦理。不同類型的照顧對象辦理方法如下: 臺籍考生、臺灣同胞及臺商子女:提供有效材料(臺胞證等),到福州市臺辦交流處辦理,臺商子女提供企業報告、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臺商及子女臺胞證、臺灣戶籍證、暫住證等材料,到市臺辦經濟處簽章。 港澳同胞:攜帶本人照片1寸一張、港澳居民身份證和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政府外事辦港澳事務處核實蓋章。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學生、華僑(華人)、歸僑子女:由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外僑辦出具證明。 省市三好學生、優干、優團干、優秀共青團員、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參加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文藝比賽、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教師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統一由學校根據隸屬關系到教育行政部門開具證明。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訓練處)或省監獄管理局核實蓋章。 烈士子女:提供縣(市)區人民政府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烈屬證明,到福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核實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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