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安區政府公車與電動車相撞 警方稱目前暫未認定事故責任
2014-04-27 07:25?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黃麗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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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駕駛員 沒去看望傷者,擔心過于主動有理虧之嫌 副調研員事后曾電話說先行墊付醫藥費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事發現場,多方核實到,事發當天,余方從越洋圖書城方向騎著電動車途經福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門前,在該處斑馬線上和一輛公車相撞。 記者在現場看到,斑馬線上不少電動車和自行車雖然在一條路上行駛,但方向并不一致,有小車需要轉彎上下坡時,此處便有小規模擁堵。 記者輾轉聯系到涉事公車閩AF5008司機張師傅。據他描述,事發時,自己已經完成了車輛的轉彎,車身也已經擺直并緩慢地往于山堂路段開進去。誰知,在他駕駛緩慢爬坡的過程中,余方的電動車猝不及防地從人行道上“快速殺了出來”,并撞上了車子的左邊車頭。 “那里有一段上坡,我速度很慢,并且我車子已經都擺直完了。”張師傅反復強調,從當時事發情況來講,自己還是屬于被撞的一方。 對此,余方予以否認,她表示自己電動車車速只有15-20公里左右。對于事發后和對方的爭論,張師傅承認自己在語氣上確實稍微激動了一些,同時他表示,在事發的當天下午,當事領導在會議過程中還幾次電話給他,詢問被撞傷者的情況,并囑咐要先行墊付醫藥費。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把通話清單打印出來。”張師傅說,他一直認為這只是一次比較小的交通事故,即便最后需要賠償,也由保險公司負責,因此他便獨自攬下了事故的善后工作。 張師傅還稱,他之所以沒有去醫院看望甚至做賠償,還有一部分原因是擔心自己太過于主動,會讓對方覺得是自己理虧在先,怕自己到時候有理說不清。但是,他有特地向對方家屬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表示對方可以隨時聯系自己,以此證明自己并沒有意圖來特別回避這個事情。 采訪中,張師傅反復堅稱自己處理這個事件并沒有存在什么特別不妥的地方。 經辦民警 有一部分檢驗尚未做完 目前暫未有事故責任認定 晉安區委宣傳部傳來的新聞稿中稱,“經向鼓樓(區)交(巡)警大隊了解,目前已基本認定女車主為全責”,引發不少讀者質疑,電動車和小車相撞,何以電動車車主負全責?這一點,也讓余方本人深受困擾。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該起事故經辦民警,對方表示,對于責任認定結果,自己目前并未表示出相應說法。 “因為事故責任認定要等到各類檢驗鑒定做完之后,在5個工作日內,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方能生效,而現在有一部分檢驗尚未做完,所以還不能說是誰的責任。”對于晉安區委宣傳部新聞稿中關于“基本認定女車主為全責”的語句來源,這位民警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反正我這里沒有(說)”。 隨后,記者就此聯系晉安區委宣傳部一位廖姓工作人員,撥打了7個電話均未接聽,截止到昨晚9點截稿,仍未收到回應。而在前一天晚上,這名工作人員曾兩次撥通記者電話,就是否接收到新聞稿內容做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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