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安區政府公車與電動車相撞 涉事其中一人為該區政府副調研員 當事傷者指責對方撞倒人后先行離開 余方丈夫用手機拍下了自己妻子與一輛車牌號為閩AF5008的小車相撞后的現場 □本報記者陳雪芳陳木易 劉朔文/圖 騎電動車的依姆,和送區政府領導前往市里開會的一輛公車,在福州五一廣場于山堂附近,撞上了。涉事公車上送的,是晉安區人民政府一位副調研員,由于急著開會,只留下司機在現場和當事人進行協商處理。 也正因此,涉事公車方和當事依姆在事后對于細節的描述,并不相同。同時,對于事故發生后涉事方的態度,也讓依姆感到不解和不滿。 于山堂附近公車和電動車相撞 “天大地大,我今天居然大難不死,被晉安區統戰部的車子在斑馬線上撞飛。”昨日一早8時許,這條微博在網上出現。記者和當事人取得聯系后了解到,前天下午,51歲的依姆余方在騎電動車途經五一廣場于山堂附近時,和一輛車牌號為閩AF5008的公車相撞。 據事后趕到現場的余方丈夫介紹,當時電動車被撞得掉了個頭,依姆整個人飛起來,落在前引擎蓋上,隨后又跌落在地。 “車上下來兩個人,其中一個跟司機說了兩句話之后就走開了,連問都沒問過我一聲。”余方說,雖然叫了司機來處理,但自己先行離開,讓她覺得很不合適。 而據余方回憶,事發后司機的語氣并不友善,對著癱坐在路面上的依姆說,“你怎么還不站起來。”隨后,余方丈夫、120、110有關人員先后趕到現場,將傷者送往協和醫院進行治療。 “要不是司機說這個人是領導,我還不知道他的身份是什么。”余方多次強調,讓她不滿的,并非事故本身,而是事故發生后,公車上那位領導的態度。 在余方的腰椎正側位片報告上,可以看到診斷結果為“腰3向前輕度移位”等字樣。同時,余方丈夫也向記者出示了妻子的電動車證件,表示自家騎的是“達標電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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