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倉山首次試點小額人傷事故快處機制 24小時內(nèi)賠付
2014-03-13 07:01? 陳恭璋 關銘榮?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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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wǎng)3月1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恭璋 關銘榮 實習生 林國洪 陳東方通訊員 倉交巡) 關注理由 今后,在倉山發(fā)生的小額人傷事故也能“快處”了,市民騎車或步行時,被機動車撞上,若只是輕微傷,傷者最快當場就能獲賠。昨日上午,記者從福州市倉山交巡警大隊獲悉,即日起,在倉山發(fā)生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的小額人傷事故(人傷金額2000元以下、財損1000元以下)也能“快處”,傷者最快當場就能獲賠,而在過去,此類事故傷者獲賠最長需要等待十幾天。 倉山警方介紹,該新規(guī)定目前只在倉山施行,只適用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投保的車輛;同時,需雙方同意采用該“快處”辦法。 傷者最快當場就能獲賠 昨日,倉山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趙飛介紹,“小額人傷事故”指的是:涉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的,人傷金額2000元以下、財損1000元以下的事故。此類事故,受傷人員多數(shù)都是輕微傷,也就是皮外傷。在過去,傷者獲賠最長需要十幾天,但今后,最快當場就能獲賠。 為方便大家理解,他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某天上午,福州市民小陳開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騎手老王當場摔倒,所幸只是腿部擦傷。隨即,雙方撥打110報警。幾分鐘后,110警車到場。民警勘查完現(xiàn)場后,認定小陳負全責。當即,民警詢問小陳與老王,是否愿意“快處”?得到一致同意答案后,小陳、老王展開協(xié)調(diào),雙方約定500元,并在民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小額人傷案件快速處理確認書》上簽字,該事故處理至此結束。 但在過去此類事故中,小陳不僅要被扣車、扣證,還要到大隊做筆錄,最后還要拿著一堆材料找保險公司理賠;而老王除了需要做筆錄外,最長需要等待十幾天才能領到小陳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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