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業費明年執行新標準 調整須“雙過半”同意
2013-12-12 08:48?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王瓊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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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11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布《福州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指導性收費標準》。根據收費標準規定,物業收費設4個等級最高收費標準。該收費標準將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要求等實行分等級定價,共分4個等級:一級多層住宅0.95~1.15元/平方米?月,小高層帶電梯住宅(8層及以下)1.50~1.8元/平方米?月,高層帶電梯住宅(9層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層住宅)1.70~2.15元/平方米?月;二級相對應類別的依次為0.70~0.95元/平方米?月,1.20~1.50元/平方米?月,1.35~1.70元/平方米?月;三級相對應類別的依次為0.50~0.70元/平方米?月,0.90~1.20元/平方米?月,1.15~1.35元/平方米?月;四級相對應類別的依次為0.50元/平方米?月,0.90元/平方米/月,1.15元/平方米/月。 另外,超高層(100米及以上)帶電梯住宅的收費標準可在各等級高層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基礎上另加收15%。 收費標準中還規定了物業服務標準,共包括綜合服務,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服務,公共秩序維護,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公共區域清潔衛生保潔服務,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標準等六大方面。 據了解,新物業服務標準在服務內容、服務要求等方面更加細化,如從管理處設置、管理人員要求、服務時間、日常管理與服務都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該收費標準公布后,新建住宅小區具體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公布的指導性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已入住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如要調整收費標準,必須經過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收費標準》范圍內重新約定。 (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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