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提示:附贈產品的任何信息消費者最好當場了解 本報訊(記者吳靜通訊員王光前)市民張先生買了一部小米手機,商場贈送了一張手機卡。不過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這張卡每個月套餐費竟然高達126元。近日,在馬尾區工商局的調解下,張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昨日記者走訪市場發現,目前市場上不少商品均有購買主產品,贈送附屬品的,但對其附屬品消費另有要求。對此,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任何產品(包括附屬品),均需詳細了解其真實信息。 10月30日,張先生在馬尾快安某手機城,購買了一部小米手機,售價1559元。商場稱正在做贈送手機卡的優惠活動,卡里面附贈300元的話費。但是,張先生購買其產品后發現,經查詢,這張卡與手機是綁定的,每月保底消費126元,而且至少要用滿三年。“這哪里是買手機送手機卡,感覺更像是買手機卡預交話費送手機!”張先生對此十分生氣,馬上趕回商場交涉,要求退卡。商場稱送卡時征求了張先生意見,他當時并未拒絕,據此不同意退卡。11月10日,張先生致電12315投訴。隨后,馬尾區工商局12315介入調解,商場通過技術手段為張先生解決了手機卡問題。張先生對此表示滿意。 而昨日記者走訪市場發現,目前市場不少產品(美容卡、洗車卡等消費卡)均是采用購買產品,再送附屬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例如,在東街附近一汽車美容店有售,一次性充值5000元立即另送30次免費洗車的洗車卡。但是,記者發現免費贈送的次數需一個月內使用完畢。對此,有消費稱,此條款是購買后才看到,一個月必須使用完畢30次免費洗車?不是要天天去洗車才能用完? 對此,馬尾區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若當場不詳細介紹商品的具體信息,則屬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相關新聞 總價13.4元變成了27.4元 永輝超市工作人員:工作失誤 本報訊(記者吳靜通訊員王光前)11月16日,市民黃先生在馬尾儒江大道永輝超市東方名城店,購買火腿腸和紫菜。結算時黃先生發現標價6.9元的紫菜,結算時竟然被收款18.8元;標價6.5元的火腿腸,實收8.6元,多收了2.1元。 “總價13.4元,你們竟然收了27.4元。”黃先生立即與超市工作人員進行理論,要求退貨。但工作人員只同意退還差價。馬尾區工商局12315臺介入調解。超市工作人員解釋稱標價是前段時間做活動時掛上去的,現在活動已結束,但由于工作失誤沒有及時更改。 12315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超市購買的任何商品出現不滿意、商品無人為損壞、尺碼不符等因素均可要求退換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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