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代簽購樓協議 欲反悔被扣10萬定金
www.fjnet.cn?2013-09-11 06:35? 徐豐?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9月1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徐豐 通訊員 張莉 陳愛華付嚴)消費者陳先生于2013年5月份去福州王莊某樓盤看房,準備為家人買房子。后因陳先生外出不在福州,由朋友代簽購樓協議。陳先生回來后,覺得戶型不滿意欲反悔,結果開發商表示要扣10萬元定金。 如此處理購房糾紛,讓陳先生難以接受,于是他撥打12315投訴。接訴后,晉安區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為雙方調解。陳先生表示要求退定金的理由是定購書最后一條注明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房地產公司給其提供的合同其公司未蓋章,該合同應無效;另外,定購書的乙方簽名為其朋友代簽名字并用的手印,無購買人簽字手印,也無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該合同應無效。 經調查,陳先生反映情況屬實。12315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等,在消費糾紛中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任何人未經其授權而以其名義實施民事行為,均屬無權代理行為;被訴方房地產公司作為大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成熟的市場經營主體,對于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從事民事行為應當遵循的規制、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都應當有清楚的認識和合理的預見能力。因此該交易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應當返還定金。經過協調溝通,房地產公司銷售部主管向房地產公司領導申請,最終同意退還10萬元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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