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8月起施行
www.fjnet.cn?2013-07-02 07:08? ?來源:福州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福州市城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2013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頒布 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供用水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是指從城鎮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直接向用戶提供生活用水,或者通過儲存、加壓或者凈化處理后向用戶提供生活用水的供水形式。 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馬尾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規劃、節能減排、安全環保”的原則制定轄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計劃,并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應當與居民“一戶一表”改造同時進行,供水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改造費用。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建筑物對水壓的要求超過市政供水正常壓力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增壓設施。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條件和管理要求,并征求屬地供水企業的意見。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委托供水企業承建的,其建設費用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二次供水設施,未經供水企業同意不得擅自改動、拆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或者阻塞維護通道。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獨立設置,不得與消防、商業、綠化等設施混用; (二)設計、安裝的供水設施應確保用戶水壓平穩、安全,不得對水質、水壓、管網造成不利影響; (三)采用高效、節能的供水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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