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產證廉價安置房 切勿貪便宜購買
www.fjnet.cn?2013-04-29 10:03? 徐豐?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4月29日訊(記者 徐豐 通訊員 陳祥 付嚴) 今年4月初,一則福州晉安區新店西莊小區的房產信息引起福州市民章先生的注意,該房產的標價竟低于市場價近一半左右。經過了解,房產中介告訴他這是一處拆遷安置房,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因此比較優惠,同地段的至少要1.3萬每平方米,該房產則只需要8000多元每平方米。看著如此優惠的價格,章先生心動了,他立即與房產中介簽訂了《委托洽談協議》,并支付1萬元意向金,委托房產中介辦理相關房產買賣合同。 協議簽訂后,章先生朋友告訴他,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房產轉讓權利難以受法律保護,于是章先生立即前往房產中介,要求終止協議內容,退還其1萬元意向金。房產中介則以雙方事先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甲方改變購買該房產條件,則已支付乙方的意向金不予返還”為由,拒絕退還意向金。經過工商部門的調解,房產中介最終將意向金悉數退還。 工商部門提醒,安置房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安置房還沒有取得房屋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其間風險也很大,難以得到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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