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庭新天地小區又起波瀾 安置房竟辦不了產權證
www.fjnet.cn?2013-04-27 16:05?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我是公房改私房,實行購買產權安置,但現在辦不了房產證。”日前,家住蘭庭新天地南區的高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8800反映了此事。這是繼此前居民開發票遭拒后,該小區出現的又一種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形。 高女士家住蘭庭新天地南區26號樓,房子是當年嶺后舊屋區改造時通過公房改私房購買產權安置而來。“當年的公房只有40多平方米,我自己掏錢按市場價增加了面積,最后給我安置的是94平方米的房子。”高女士說,當年公房的承租人是她的公公,雖然是自己和丈夫掏錢,但拆遷協議上寫的是公公的名字。 今年初,高女士想辦理產權證,但因為公公名下還有一套解困房,蘭庭新天地的安置房沒法辦產權證。 25日下午,高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拆遷安置協議以及當年嶺后舊屋區改造拆遷安置的實施細則。在拆遷安置協議中,乙方填寫的名字為郭某榮,即高女士的公公。 高女士說,公公共有1個兒子以及兩個女兒,早年生活比較困難,一直都承租著嶺后舊屋區的公租房。1989年到1990年間,在當時高女士公公所在單位及市總工會的幫助下,高女士的公公購買了一套解困房。“房子面積60多平方米,人多住不下,所以公租房仍舊租著。”高女士說,當年拆遷改造之時,并沒有工作人員向她提起解困房的存在會影響公房改私房,她也不了解有這樣的政策。此外,即使真的有影響有沖突,為何當初能夠順利簽訂拆遷協議呢?高女士對此很不理解。退一步來說,除了安置的40多平方米面積是以較低價格購買以外,剩余的面積是自己實實在在花錢買的,難道這也不能辦理產權證嗎? 記者隨后來到了拆遷協議中的甲方——倉山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只是業主單位,具體的拆遷事宜已經全部委托給協議里的丙方——福州市拆遷工程處。“具體情況我們不了解,可能存在兩個原因。一是拆遷人員當初在宣傳政策時出現疏漏,在最后的審核上出了問題。二是拆遷戶故意隱瞞持有解困房的事實。”該負責人表示,具體原因得找拆遷工程處了解。 記者隨后聯系了福州市拆遷工程處,工作人員表示需要找到當時具體負責經辦的人員。當記者詢問拆遷人員是否需要審核房屋及其產權人的信息時,對方沒有正面回答。福州市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對此表示,拆遷工程處審查房屋及產權人信息是應盡的責任。 記者手記 工作失誤 別讓公眾埋單 花錢買了房子,最后卻不能辦理房產證,這事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會很郁悶。那么,這樣的結局,到底是因為拆遷戶故意隱瞞,還是拆遷人員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呢? 我們假設高女士一家當年知道相關政策并且故意隱瞞了事實,但作為拆遷人員如果不對拆遷戶所說的進行審查核實,那就是未盡職守。從另外一方面說,假使高女士一家根本不了解政策,而工作人員也沒盡到告知相關政策并核實信息的責任,這就是工作上的巨大紕漏。換句話說,如果當初拆遷人員盡到審核的責任并依規辦事,那么這份拆遷安置協議就不可能簽訂。因此,從拆遷協議簽訂的那一刻開始,高女士一家都不應該為拆遷人員的工作失誤而埋單。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徐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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