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月二手房交易"退燒" 稅費仍按原有政策征收
www.fjnet.cn?2013-04-12 08:45? ?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以房抵債”方式成本更高 新“國五條”出臺后,市場上還流傳著一種“以房抵債”的避稅方法。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愿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過戶。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承思表示此方法存在法律風險。以房產作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才能產生擔保物權的效力,從買方付款、到賣方出具借條、再到賣方去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三個環節存在時間差。其間任何一方反悔變卦,另一方都存在風險。 另外,從經濟方面來看,“以房抵債”最終很可能得不償失。到法院訴訟,也需要一筆不小的訴訟費。按標準,100萬元的標的額大約需要交納13800元的訴訟費,200萬元大約需要22800元,還不包括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其他費用。隨后法院一般會進行拍賣,又將增加一大筆的拍賣費。 昨日,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相關人士表示,買方一旦取得過戶權,稅費也須按國家規定繳納,一樣都不能少。也就是說,上述原價100萬元,實際成交價格200萬元90平方米的二手房過戶,除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個稅、契稅等各項稅收外,還須多交至少2.28萬元在法院產生的額外費用,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買賣顯然是毫無意義的。本報記者劉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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