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錯匯2000元1個月沒討回 銀行稱聯系不上對方
www.fjnet.cn?2013-03-02 07:33? 江方方?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2日訊(記者 江方方 實習生 王路遙) 2月1日,福州余女士在ATM機上錯把還信用卡的2000元錢打到別人賬戶上。她第一時間報警,并報備銀行方,但一個月過去了,仍沒有結果。昨天,銀行稱,一直未能聯系上對方,警方則表示,因對方未構成犯罪行為而無法立案。 余女士告訴記者,她失望的是,信用卡客戶申請時都有留存詳細的資料,銀行方面為什么會無法聯系?記者聯系到該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他們接到客戶反映的問題后,已經協助余女士聯系信用卡最后四位為“0138”的持卡人。但通過該客戶在銀行系統中留存的聯系方式,目前無法聯系到對方,已建議余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該負責人說,這幾天,會派工作人員前往“0138”持卡人的住址查看。 他說,如果客戶在銀行柜臺上操作,在一定的時間內,只要客戶能提供轉賬單等憑證,銀行是有權截留客戶錯打到對方賬戶的匯款的,但ATM機上則無法截留。 警方則表示,因為是余女士自己轉錯賬,無他人過錯,對方未構成犯罪行為,所以無法立案。同時,警方還建議余女士通過咨詢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依靠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而余女士覺得為了2000元錢動用律師不值得。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主任佘雷表示,這種情況屬民事訴訟里的“不當得利”。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立案條件的規定,在余女士無法獲得被告真實身份信息的前提下,無明確的被告,法院是無法立案的。目前唯一的解決辦法是,通過法院向銀行方面調取被告身份信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對方聯系方式后,余女士還應先與對方聯系,確認對方是否愿意歸還錢款。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協定,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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