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法院攜手民政局聚焦小案件做好大文章
2024-09-06 17:06:36?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王倩雯 我來說兩句 |
婚姻信息作為公民個人重要信息,其準確性和時效性尤為重要。然而,在我國二元化離婚制度下,婚姻信息分別由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掌握,兩者之間的信息壁壘成為社會治理中的一道難題。 針對婚姻信息共享中存在的盲區(qū)問題,近期,閩侯法院攜手閩侯民政局,展開深入合作與改革,有效提升了社會治理效能,保障了公民婚姻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閩侯法院、閩侯民政局聯合召開完善跨部門婚姻信息共享機制專家論證會 一起離婚案揭開 婚姻信息共享盲區(qū) 2024年1月,閩侯法院胡法官接待當事人小琳時,對方提出法院能否撤銷2021年作出的生效離婚調解書?這起普通的離婚案件,意外揭開了婚姻信息共享盲區(qū)這一問題。 經了解,2011年,小琳與小良在外省登記結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在閩侯法院通過調解達成離婚協(xié)議。然而,2023年,兩人竟隱瞞離婚事實,在閩侯民政局補領了結婚證。后來,小琳計劃與小廣登記結婚時,才發(fā)現自己仍屬已婚狀態(tài),無法登記。小琳便向民政局說明此前已通過法院同小良調解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小琳,需要提供材料證明其已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才能注銷婚姻登記。 面對小琳的困境,胡法官敏銳地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2024年1月,閩侯法院向閩侯民政局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民政局對非初次登記結婚的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審查,發(fā)現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依法予以糾正,并將違法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由相關部門聯合懲戒。 這一舉措不僅有效糾正了小琳的個案問題,更引發(fā)了對婚姻信息共享機制深層次問題的深刻反思。 法院攜手民政局 打通數據共享壁壘 小琳案件的處理并未讓閩侯法院止步于個案的糾正,而是以此為契機,深入探索婚姻信息共享機制的完善之路。通過調查發(fā)現,民政局的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tǒng)在訴訟離婚信息的更新上存在延遲等問題,導致部分當事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仍需提供繁瑣的證明材料。 為徹底打破這一信息壁壘,閩侯法院黨組高度重視,迅速組建課題組,通過一系列嚴謹的調查研究和專家論證,向閩侯民政局提出《關于完善婚姻信息共享機制》的司法建議。這份建議不僅指出當前婚姻信息共享機制存在的問題,還提出了具體的改進措施和合作方案。 閩侯民政局對司法建議給予了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為促進系統(tǒng)治理,共同完善婚姻信息共享機制,2024年6月,閩侯法院與閩侯民政局簽署了《關于婚姻信息共享、婚姻糾紛化解合作協(xié)議》,立足兩部門職能整合婚姻信息資源,就推進部門間婚姻信息共享和業(yè)務協(xié)同具體職責、流程等進行明確,打通數據共享渠道,建立常態(tài)化溝通聯絡協(xié)作機制。 根據合作協(xié)議內容,民政局接收法院離婚生效證明書錄入訴訟離婚信息后,當事人辦理再婚時不再要求提供離婚案件的裁判文書及生效證明等相關材料。協(xié)作機制的建立有效填補了民政部門婚姻登記系統(tǒng)訴訟離婚案件登記信息漏洞,進一步提升了婚姻登記信息準確性。 雙方開展合作共建以來,閩侯法院累計向閩侯民政局發(fā)送訴訟婚姻案件信息29件,改變過往群眾需要往返奔波收集證明材料、業(yè)務手續(xù)繁瑣的局面,做到“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閔丹丹 趙逍 文/攝) |
相關閱讀:
- [09-04] 閩侯推出健保核退公證“入院直辦” 系福州首創(chuàng)
- [09-03] 閩侯東南實驗幼兒園投用 提供學位270個
- [08-30] 閩侯工業(yè)制造在工博會上展現實力 產品精度相當于發(fā)絲二十分之一
- [09-05] 閩侯東臺大道延伸段道路正式通車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