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獲通過 擬公布福州海域船舶碰撞高風險警示區
2024-06-28 11:03:44?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朱琳 我來說兩句 |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7日經審議,表決通過《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法規緊密結合福州海域“自然海況特殊”“海上設施特別”“港口及臨港產業特征”等實際情況,在不與上位法重復的前提下,更有效管用,更具福州特色。 法規共七章內容,包括總則,海上航行、停泊和作業,海上客貨運輸安全,海上搜尋救助,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違反規定,最高罰款10萬元。 我市有多家大型造船廠,新造船舶需要試航。針對這一情況,法規增加規定,要求船舶試航應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配備適任船員,參與試航的人員應當接受試航作業安全培訓和救生、消防演練。 法規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公布福州海域船舶碰撞高風險警示區,會同海洋與漁業等有關單位開展該水域巡航執法、防范船舶碰撞宣傳教育,提升船員規范航行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識。特殊水域禁止運輸危化品船舶航行,包括禁止裝載劇毒化學品的船舶在長樂象嶼碼頭以上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記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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