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3家藥店開通門診統籌 慢性病患者不必每次跑醫院開藥
2024-03-31 15:16:27?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陳巧玲 我來說兩句 |
福州43家藥店開通門診統籌 慢性病患者憑電子處方可在此刷醫保買藥,不必每次跑醫院開藥 福州市醫保基金中心29日發布《關于福州市宏利藥店有限公司等43家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通知》,將首批43家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 據悉,福州市參保人員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流轉的電子處方,在此次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43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買藥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也就是說,參保人員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合規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享受與在醫院一樣的報銷比例。 八一七路上的“宜又佳”是首批門診統籌定點藥店之一。 慢性病患者 買藥更方便 據介紹,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解決了醫療機構醫保藥品配備不齊全問題,將醫院沒有配備的藥品通過藥店渠道補充保障并納入醫保報銷,讓參保患者用得上、用得起,提高了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可及性。 另外,長期需要用藥的慢性病患者,如果能夠通過互聯網醫院等渠道續方、就近藥店購藥并享受醫保待遇,可免除定期去醫院帶來的不便。 “到藥店買藥都能享受與在醫院一樣的報銷比例,真是太好了!”家住五四北的市民羅女士說,“我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這個政策在福州落地,我就不用再到醫院排隊買藥了。” 一些受訪的定點零售藥店負責人表示,他們一直在關注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消息,如今店里需要做的是加強相關藥品的配備,滿足群眾的購藥需求。 享受新政策 只需三個步驟 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參保人員只需三個步驟,即可在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定點藥店購藥并享受新政策: 患者到提供藥店門診統籌服務的實體醫院門診或互聯網醫院線上就診,如遇到醫院缺少處方所需藥品,即可選擇藥店門診統籌服務。 醫生開具處方并經患者同意后上傳電子處方到醫保電子處方中心,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將電子處方推送給患者并提供定點零售藥店信息(電子處方有效期72小時)。 患者自主選擇到有出售處方藥品的藥店,并出具醫保碼(或醫保卡)。藥店憑患者醫保碼(或醫保卡)調取處方并由執業藥師審核處方、配方、配藥并給出用藥意見,即時結算藥品費用。患者支付個人負擔費用后,即可交付藥品。 當然,如患者申請藥店快遞配送的,定點零售藥店還可以將藥品配送到患者指定地點,配送費由患者自付。 據悉,參保人員通過登錄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閩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寶“福建醫療保障”小程序中的醫保處方流轉服務模塊,即可進行醫保處方取藥,查詢處方流轉藥店、處方流轉醫療機構等。 普通門診藥品 暫未納入統籌 《通知》要求,按照“穩妥推進、逐步擴展”的原則,先將福建省藥耗招采子系統掛網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的醫保目錄內藥品納入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待條件具備、醫保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擴大范圍。 據了解,福建目前之所以沒有把普通門診的藥品同步納入定點藥店門診統籌管理,有多個方面的原因。 比如,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的通常是需要長期服藥的慢性疾病,而普通門診通常是突發性疾病,不需要長期服藥。由于零售藥店的藥品不能拆零售賣,如果讓普通門診也流轉到藥店購藥,大多數情況將導致患者多購藥,既造成藥品浪費又增加患者經濟負擔。 慢性病患者用藥穩定后可以通過續方購藥,沒有必要去醫院;普通門診患者應當去醫院當面就醫。對于慢性病患者,通過就近或網上續方并就近到藥店購藥是便利的,而普通門診患者到了醫院就診,若還要到零售藥店購藥,就有些“畫蛇添足”了。 《通知》明確,以下藥品不納入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范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第二類精神藥品;除胰島素外,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類興奮劑藥品;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需采取冷凍保管措施的注射劑;中藥飲片、院內制劑;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應納入藥店管理的藥品。 實行“三定管理” 保障用藥安全 為了讓患者放心參與藥店門診統籌就醫購藥,藥店門診統籌實行定醫療機構、定零售藥店、定責任醫(藥)師的“三定管理”。 《通知》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具的流轉處方實行實名制管理,處方醫師應為本醫療機構的依法注冊的醫保醫師;醫療機構應履行對醫師的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對本機構流轉處方的管理,嚴禁偽造病歷記錄,嚴禁醫師超執業范圍開具處方,嚴禁非法誘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藥。 零售藥店要建立流轉電子處方檔案和相應紙質檔案并加強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要發揮駐店執業藥師的作用,做到“每方必審、合理配藥”,為患者提供審方、配藥和正確用藥指導。 《通知》還設置了不少保證就醫用藥安全的條款,如“醫療機構和醫生對處方負責”“流轉電子處方未經駐店執業藥師審核簽字的,不納入醫保報銷”“加強對合作配送單位和人員的教育和管理,確保藥品配送符合安全要求”等等。 定點零售藥店 簽藥價協同承諾書 那么,藥店門診統籌購買的藥品,會不會比醫院藥房的貴呢? 記者從省醫保局了解到,不增加患者經濟負擔是制定政策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不能為了提高可及性而損害患者的經濟利益。但零售藥店是獨立的法人經濟組織,政府部門不能干預其合理的定價權。 因此,《通知》提出,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既要尊重市場機制,又要堅持好承擔好定點屬性,加強自律,為參保人員提供價格適宜的藥品。鼓勵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與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協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 首批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定點零售藥店的一些負責人表示,他們在自愿申請加入門診統籌管理時,需要簽訂一份有關藥價協同的“定點零售藥店承諾書”。 藥價協同的承諾包括:承諾按不高于福建藥耗招采子系統掛網價格銷售和按規定結算處方流轉藥品費用;承諾按不高于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中選價格銷售和按規定結算藥品費用;承諾按不高于國家談判藥品價格銷售和按規定結算藥品費用等。(記者 李暉/文 石美祥/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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