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負責 連江一物流公司被處罰31萬元
2024-03-11 09:54:4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楊子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連江3月8日訊(見習記者 李若泓)近日,連江縣發布一則行政處罰通知,福建省連江縣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生產事故責任類違法,被罰款31萬元。 2023年7月16日,連江縣228國道與官坂下濂尾交叉路口發生一起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2月26日,連江縣應急管理局收到《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官坂鎮“7·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的批復》(連政綜〔2023〕343號),批復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經營性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福建省連江縣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和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的規定,連江縣應急管理局對福建省連江縣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罰款3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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