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意見,盤活使用存量安商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
2024-01-05 15:00:06?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朱琳 我來說兩句 |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房管局獲悉,福州出臺《關于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實施意見》。此舉將豐富連片舊改、城中村改造和市政項目征收安置房源需求,切實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促進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實施意見適用于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范圍內新啟動的房屋征收項目,所稱的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讓地配建的安置房項目中,面積為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的存量房源。 為疏解鼓樓、臺江中心城區,四城區內符合上述規定的安置房源均可用于鼓樓、臺江征收項目;倉山、晉安征收項目僅限于使用倉山、晉安各自轄區內的安置房源。 為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福州在價格方面予以優惠,鼓勵被征收人上調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戶型。對于被征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上調安置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項目不同區位給予市場評估價不同標準的折扣優惠。 在計價原則方面,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優惠價格低于對接價格的,按對接價格計價。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不含105平方米)戶型的,就近上靠安置標準房型面積按對接價格計價。被征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項目的,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層次系數差價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榕政辦〔2021〕112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在價格評估方面,大戶型房源價格評估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一組織,每兩年一次,經市政府審定后執行。其間如新建商品房價格指數年度波動區間超過±5%,則適時啟動重新評估。相關評估費用,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報市財政局審核后據實撥付。 本實施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5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補充規定》(榕政辦規〔2023〕11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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