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10億元基金!福州發布10條扶持政策引進特級人才
2023-08-24 10:41: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陳艷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8月24日訊(本網記者 陳巧玲)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特級人才引進辦法》(以下簡稱《引進辦法》),推出10條扶持政策高標準推動福州國際人才港建設,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 (一)支持特級人才全職在榕創新創業 對我市全職引進的特級人才,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最高1億元的綜合項目資金支持,并為每人免租提供一套福州國際人才港住宅區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全職工作滿5年,可申請獲得房屋產權;或提供700萬元購房補助。 (二)支持特級人才柔性在榕創新創造 對我市柔性引進的或在榕的中央駐閩單位、省屬單位全職工作的特級人才,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在榕合作成立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柔性引才模式,給予項目資金或工作經費 支持。給予我市柔性引進特級人才的用人單位年薪資助。我市柔性引進的特級人才,在團隊建設、研發項目申請等方面,視具體情況可享受“一事一議”支持。 (三)加強特級人才團隊建設 我市特級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可享受特設崗位聘用、研究生招生指標傾斜、人才專項編制公開招聘,并按照用人單位稅前支付薪酬30%標準給予補助,累計補助3年,每個團隊每年整體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團隊核心成員全職在榕工作期間,還可申請免費入住福州國際人才港酒店式公寓,優先享受“閩都英才卡”相關待遇。 (四)加強博士后工作站建設 特級人才(團隊)在榕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名博士后進站后,由市財政給予建站單位100萬元建站補助;進站博士后由市財政給予每年8萬元日常經費和5萬元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兩年;支持博士后出站后繼續留榕創新創業,對與我市企事業單位正式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或創業的博士后提供30萬元落地獎勵。 (五)支持科研成果在榕轉化 設立10億元福州國際人才港基金,對特級人才團隊創新創業給予專項支持。特級人才團隊享受福州國際人才港金融服務中心投資服務;與我市開展項目合作或優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且成效顯著的,可依法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享受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相關政策支持。支持企業購買特級人才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轉化,并給予資金補助。 (六)鼓勵特級人才建言咨政 建立福州市委、市政府領導與特級人才聯系制度,定期聽取特級人才對福州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特級人才所提咨政意見建議被市委、市政府采納推廣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一次性給予特級人才5萬元補助。 (七)做好全方位服務保障 保障我市引進的特級人才本人在榕期間的食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生活休閑服務,并給予其子孫就學支持。全職引進的特級人才在榕期間享受一級醫療保健待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綠色就醫通道服務。 (八)引導激勵多元引才 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特級人才的我市用人單位,以及與我市簽訂特級人才引才共建共享協議的在榕中央駐閩單位、省屬單位享受引才補助或育才補助。引薦高層次人才來榕全職創新創業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享受引才補助。縣 (市)區、園區牽頭引進特級人才的,享受績效考核加分激勵及財政專項經費補助。 (九)推動福州國際人才港與大學城共建共享 我市引進的特級人才團隊可申請免費使用福州國際人才港設施和平臺。特級人才團隊在大學城內跨單位使用科研設施,市財政給予設施使用費補助。推廣“政府搭臺、企業引才、高校進編、共同培養”三方合作引才模式,我市引進的特級人才及團隊核心成員,符合條件的,可將人事關系轉入在榕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高校事業編制。 (十)推動省市特級人才引進共享 在榕中央駐閩單位、省屬單位全職工作的特級人才,符合本辦法“對象條件”的,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中的第(五)款、第(六)款支持;本人在榕創辦企業,且滿足本辦法“對象條件”第(三)款“全職引進”中的“創業類”標準的,享受我市引進的全職類特級人才同等政策支持。 《引進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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