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發布公告: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禁止非法捕撈!
2023-06-06 18:37:13? ?來源:海連江微信 責任編輯:林學武 我來說兩句 |
禁止電魚!禁止毒魚!禁止炸魚!禁止非法捕撈! 6月5日,連江縣發布《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通告》。 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漁業資源保護、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在連江縣從事電魚、毒魚、炸魚等使用非法手段捕魚的違法活動及破壞連江縣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捕撈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嚴禁在連江縣水域內(包括海洋、河流、水庫、塘壩、溝溪、溝渠、濕地等水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一經發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禁止制造、銷售禁用漁具。任何組織或個人非法制造、銷售電捕工具(裝備、物品)等禁用漁具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主動上交禁用漁具。凡進行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到漁業部門交出所持電捕魚作業等禁用漁具,到公安部門上繳所持有毒物及爆炸物,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逾期不交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四、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為。阻擾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或海警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漁業資源保護意識。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漁業資源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若發現非法捕撈行為,要立即向縣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連江海警工作站或公安局舉報,舉報電話:0591-26236861、95110、110。對提供有效線索,經核實予以行政處罰的,獎勵1000元;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3000元;破獲團伙作案的,獎勵5000元。 連江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人人有責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電魚、毒魚、炸魚的危害! 電魚的危害 1.電魚會直接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 2.電魚會直接導致水體污染; 3.電魚是高危作業行為,致死案例數不勝數。 毒魚的危害 1.大量魚類及其他水生動物尸體沉于水底無法撈取,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嚴重的水體污染; 2.常用的各種毒藥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積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體受到二次污染; 3.毒藥不僅會大量殘留于被毒死魚的體內,還會使受污染水體的水生動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體健康。 炸魚的危害 1.殺滅在爆炸沖擊波有效強度范圍內的魚類和其他水產動物; 2.大量魚類及其他水生動物尸體沉于水底無法撈取,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嚴重的水體污染; 3.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將危及人身安全。 小編再次提醒大家,電魚、毒魚、炸魚等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否則追悔莫及。 |
相關閱讀:
- [05-31] 連江辰山村新添網紅露營基地 可一眼觀兩縣
- [05-30] 連江:耕海牧漁把大海變成“藍色糧倉”
- [05-29] 連江推進生態與產業融合發展 實現“一村一品”
- [05-26] 連江縣江南中心幼兒園創新幼兒思政活動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