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甩單,誰來買單?鼓樓法院審結一起家政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2023-04-14 16:10: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陳巧玲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4月14日報道(通訊員 呂穎 林泓帆)互聯網家政是當下流行的家政新興模式,涉及月嫂、育兒、保潔等各個行業。為了緩解育兒壓力,不少寶媽會提前通過網絡平臺預訂月嫂,但隨著期限將至,月嫂卻甩單無法上戶服務,家政公司也置之不理,給寶媽們造成極大影響。那么針對月嫂臨時甩單的情況,寶媽們應該怎么辦呢?近日,鼓樓法院審結一系列某家政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案件調查發現,臨產的周女士通過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家政平臺預訂了月嫂服務,并與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月嫂洪某共同簽訂《月子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作為居間服務方,介紹洪某向周女士提供月嫂服務,費用由公司統一收取,再依約支付給月嫂。合同簽訂后,周女士依約支付了首付款2萬余元。預產期快到時,周女士卻被告知月嫂無法提供服務,平臺亦未為其更換其他月嫂。周女士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及洪某共同退還其已付的服務費。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月子服務合同》雖約定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居間介紹月嫂為周女士提供服務,但服務費用實際由周女士向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再以工資形式按月發放給月嫂。故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名義上為中介方,實際上是服務提供方,與周女士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周女士已按約支付首付款,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未依約提供服務,構成違約。周女士有權直接要求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退還款項。洪某并未收取服務費,系根據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指派提供勞務一方,不應當承擔退款責任。故鼓樓法院判決,福州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退還周女士首付款2萬余元。 互聯網家政系傳統家政行業依托互聯網技術的轉型升級,具有便捷高效、資源共享的優勢。本案中,家政平臺在向消費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將平臺角色設定為中介方,企圖免除其作為服務提供方的責任。實際上,家政平臺向客戶收取了服務費而非中介費,家政平臺不僅起到中介作用,對月嫂等服務人員還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家政平臺與消費者之間實質上構成服務合同關系。 因此,消費者在網上選擇月嫂等家政服務時,不僅要考慮到互聯網帶來的便利、優惠等因素,也要評估互聯網平臺企業的資質、資產狀況等,訂立合同時要仔細閱讀格式條款,履約時應積極要求平臺盡到相應義務,避免可能產生的資金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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