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前調解探礦權糾紛?守護綠水青山生態美
2023-03-29 11:12:3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陳艷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3月29日報道(本網記者 陳巧玲 通訊員 宋恒)“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鼓樓法院積極探索協同性化解、實質性化解、源頭性化解“三化機制”,開展行政訴前調解新路徑,龍巖某礦業公司一起因水源保護而持續多年的探礦權注銷補償糾紛,終于得以圓滿化解。 龍巖某礦業公司持有《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準許的勘查項目位于福建省永定縣(現永定區)上下湖礦區,礦種屬于鈮(鉭)礦地質,后該份許可證由原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現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再次核準保留,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29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重大決策部署,各地政府也對轄區內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現存礦業權進行全面的梳理、清理,根據《全省礦業權與保護區套合分析報告》,案涉位于永定縣上下湖礦區鈮(鉭)礦地質詳查探礦權礦界址范圍與永定縣龍寨水庫水源保護區二級保護區重疊率過高,繼續行使探礦權很有可能會對水庫的水源造成影響。 為保障當地群眾的飲水安全,永定區政府向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發出《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各類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清理工作分類處理的函》,建議將案涉探礦權整體注銷。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于2019年2月作出《關于不再保留永定縣上下湖礦區鈮(鉭)礦探礦權的通知》,告知原告不再保留案涉探礦權。 在探礦權被注銷后,龍巖某礦業公司向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謀求救濟,由于訴請對象不清、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等原因,該訴請被逐級駁回,最后,龍巖某礦業公司嘗試在鼓樓法院提起新的行政賠償及行政補償訴訟。 經辦法官葉家耀在收到案件后,對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此前的裁判卷宗進行了細致的查閱,經過分析研判,認為龍巖某礦業公司在本案中因保護公共利益而受到損失的情況,符合行政許可法中的“行政補償”的相關法律要件,鑒于行政機關并不存在違法行為,經過法官的釋明建議,龍巖某礦業公司另行提起行政補償之訴并參加由鼓樓法院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室主持的訴前調解。 調解現場 鼓樓法院供圖 “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水源區的環境保護涉及群眾的飲水安全,是不容忽視的頭等大事,當排查發現探礦權與飲用水源保護區重疊時,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但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予以維護,這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意。 經過行政庭法官的積極協調,調解員吳奮的耐心調解,矛盾雙方就爭議的補償問題進行了細致的協商,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及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對龍巖某礦業公司的實際投資情況予以認可,龍巖某礦業公司也充分理解家鄉政府對水源地保護以及當地群眾飲水安全需求的重視,主動將補償標準由最初的1160萬元進行調整。 最終各方達成一致意見,由龍巖永定區政府對龍巖某礦業公司探礦權注銷作出行政補償147.533萬元。一場因環境保護引發的多年行政爭議,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獲得補償款后,龍巖某礦業公司特意派代表給鼓樓法院送來一面“多年糾紛終化解,一枝一葉總關情”錦旗,“多年的等待,懸著的心終于可以放下了。”公司代表說。 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訴訟需求,提高化解實效,鼓樓法院積極探索推進“行政訴前冷靜期制度”,設立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室,邀請熟悉行政糾紛處理的退休法律專家擔任工作室的特約調解員,對適合訴前調解且當事人同意接受調解的行政糾紛,轉入訴前調解流程,特約調解員運用溝通、協調、疏導、勸解等方式,促進雙方達成和解,實現“案結事了”。 此外,鼓樓法院加強府院聯動,積極協調黨委、政府、人大各方面力量,推動屬地法院積極與當地行政機關互動溝通,理性、平和、依法解決爭議,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好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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