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樓拋物造成損害 馬尾法院審理一起高空拋物案
2023-02-22 11:06:10? ?來源: 責任編輯:陳瑜輝 我來說兩句 |
2022年4月,被告人黃某某酒后與妻子發生爭吵。為發泄情緒,黃某某將放置在其住處32層樓陽臺上的一個瓷制花盆從陽臺扔下,砸到被害人張某某停放在通道旁的小型汽車,造成該車損壞。經鑒定,被砸到的車輛損失價值為人民幣1.7萬元。 案發后,被告人黃某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近年來,高空拋物行為屢禁不止,為守護人民群眾頭頂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特別增設了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中,被告人高空拋物的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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