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10月23日訊(記者 張旭 林銘 通訊員 廖志鴻)昨日福州晚報頭版報道了超標無牌電動車禁止通行停放的消息。昨日上午,記者跟隨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和城管執法人員對電動車銷售集中區域進行檢查,發現占道經營現象依然嚴重,部分電動車銷售點依然在改裝電動車。 昨日9時,記者與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來到晉安區五里亭立交橋附近,該區域集中了10多個品牌電動車經銷商,是晉安區兩大電動車銷售點之一。 “這邊通行非常不方便,亂停放的電動車常常占去一大半人行道。”附近印象日出小區的居民陳依姆說。記者在連江北路和福馬路交叉路口看到,大部分人行道被數百輛待售電動車占據。隨著城管人員執法行動的開始,各商家紛紛開始移除占道電動車,不過仍有部分電動車被城管部門暫扣,這些商家將被處罰。 在倉山區建新中路的電動車集中銷售點,幾乎每個商家都存在“店外店經營”的現象。昨日上午,相關單位對建新中路的6家電動車經營商戶進行突擊檢查,現場要求經營者對電動車占道現象進行整改,并依法查扣占道電動車及涉嫌改裝的超標電動車11輛。 “執法的難度就在于,你來了他走了,可等你一走,他們又把電動車擺出來。”城管執法人員表示,為了應對與商家的“游擊戰”,他們將在電動車銷售集中區域派專人定點值守,同時,執法車也會不定時巡查,鞏固整治效果。 在建新中路電動車銷售點,倉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對在售的電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有經營者涉嫌改裝電動車。“根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電動車前后擋板寬度不應大于33厘米,這里有三輛車后座改裝后,快達到40厘米了。”倉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現場測量后發現寬度為38厘米,超過標準。該工作人員表示,依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每輛車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目前查獲的3輛電動車因涉嫌改裝已被暫扣,商家等待處罰。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已要求全市各個電動車銷售點簽署承諾書,不銷售目錄外電動車,不改裝、拼裝電動車,若違反承諾將從重處罰。“比如根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銷售目錄外電動車,處罰金額是1萬元至3萬元,簽署承諾書的商戶若違規,將一律處罰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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