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到位?由誰處罰?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地鐵內禁止飲食”的規定給予認同,但對于如何落實到位還是心存疑慮。“希望在乘客進站時就認真檢查,禁止攜帶食品進站。” 有委員提出:“如果發現乘客在車里吃東西,由誰來罰款?是地鐵公司還是城管委?” 還有一些委員認為,城管委有執法權,但派出執法人員隨車檢查,這不現實。由地鐵公司來執法,看起來似乎可行,但地鐵車廂內沒有乘務員,一個司機不可能管到那么多節車廂。因此,應該多考慮如何提高法規的操作性。 處罰標準20元低不低? 地鐵1號線試乘時,曾有乘客在內喝飲料吃東西。 針對目前草案規定在地鐵內飲食罰款20元的規定,有委員認為這個處罰標準太低,應適當提高違法成本來威懾不文明行為。 此外,還有委員提出借鑒外地做法,對于征信系統好的乘客,下雨時可以向地鐵運營公司借傘。如南京地鐵就推出憑信用分無押金免費借雨傘活動:對乘客的綜合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好信度”超過標準的乘客,可免押金借雨傘一把,一周內在車站歸還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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