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8月25日訊(記者 王光慧 通訊員 林芳 翁靖熒)兩男子因為手頭拮據,輾轉千里來到福清尋覓人選,實施綁架索要贖金,最終未得手。近日,福清法院審理了這起綁架案,判處彭某、孔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萬元。 據介紹,這兩人在網上相識,去年10月兩人商量搶劫有錢人或綁架要錢。彭某認為福州有錢人比較多,決定在福州找目標。去年10月底,兩人來到福州,在長樂機場租用了一輛車,并在網上購買了彈簧刀。兩人在福州市區尋找目標未果,于是來到福清。 去年11月中旬,彭某和孔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附近發現了一名女性車主林某開著一輛保時捷轎車,于是尾隨林某。兩人在微信上花錢購買了林某及其家庭信息。鎖定目標后,他們將GPS定位儀安裝在林某車上。兩人計劃挾持林某,索要贖金200萬元。 去年12月25日,彭某和孔某駕車來到林某居住的小區。當日11時40分許,孔某事先用彈簧刀刮花林某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保時捷轎車,待林某到車庫取車時,孔某上前佯裝與林某商量車輛剮蹭的事情,趁林某不備,將彈簧刀架在林某脖子上,欲強行將林某拖至保時捷轎車內綁走,后因林某激烈反抗未果,隨后兩人逃離案發現場。 案發當天,林某立即報警。今年3月,孔某、彭某分別向山西和北京警方自首。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孔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構成綁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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